时间:2022-12-08 09:17:35来源:法律常识
KTV的前身叫卡拉OK,这个词放在2018年,遮掩不住浓烈的怀旧气息。闪烁流溢朦胧金光的90年代的某个黄昏,公园一角总会聚集一圈男女老少,人群中央的“主角”恰是一台小彩电配上VCD机,露天的卡拉OK构成了人们的娱乐生活。简单纯粹的休闲,谁能都能花1块钱吼上几嗓子,图个乐呵,那时哪有版权这档子麻烦事。
时代变了。
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发出公告,通知KTV设备和系统服务商(VOD)及KTV经营者删除非音集协管理的部分作品,被要求下架的作品共6609 部,其中包括陈奕迅、TWINS、容祖儿等英皇娱乐的作品,也有毛宁、杨钰莹等大陆歌手作品。
音集协公告删除的理由是为了KTV老板们好,“为降低使用者的法律风险”,用词却是强硬的“尽数删除”“未经”“请勿”。
音集协的定位是KTV使用者和音像制品权利人之间获得授权的桥梁,要求下架的6000多部作品不在音集协的授权范围之内,换句话说,会员的作品你们KTV不能白用,要收费,不是会员的、不愿意加入会员的,那就不“建议”你们用。
音集协究竟是个怎样的组织?
音集协成立于2008年,它还有个“哥哥”叫音著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都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民政部登记在册的中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团体,设立依据《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虽为民间社团,人家却是实打实的国字头,背后站着的是国家版权局。
法律法规的完善与版权保护意识的普及推动了音著协和音集协的诞生,“哥儿俩”如何运作呢?举个例子简单易懂。
周杰伦和方文山是《青花瓷》的曲、词作者,他们各自享有著作权。KTV、商场、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出于商业目的公开播放歌曲很常见,如果未付费及取得周方二人的授权,则构成侵犯机械表演权。守规矩的大型正规KTV想找周杰伦付费授权,周杰伦很忙,他要在国内一家一家维权、授权岂不累死?于是,中间人出现了,代替作者维权并开放曲库打包授权,有钱大家一起赚。而KTV老板们也方便多了,交一笔钱就能免去被周杰伦起诉的法律风险。音著协、音集协就是这个中间人。
老实说,协会的名声不太好,从成立之初,人们对其质疑声不绝。
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收到的版权费如何分成,为何会有“作者喝汤协会吃肉”的说法?为何未入会的音乐人也被管理?此外,不透明的费用流向、一家独大垄断版权市场、坐地生财和服务水平不相配等方面一直广受诟病。
音集协的通知有没有法律效力?
作为代理人,音集协行使权利的前提即作者的合法授权,如果没有授权就急着越俎代庖,要求下架的通知最多算建议或号召,而且其本质属于民间非营利团体,不具有行政执法权,更不可能去强制执行。
从法律角度看,KTV老板们莫慌,而消费者们也无需担心,名单上删除的热门歌曲仅险某个版本,中国好声音播出版、蒙面歌王播出版……歌照唱,舞照跳,什么版权保护啦、垄断收费啦、音乐产业如何发展之类,普通人想了也白想。
时代变了,利益博弈永不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