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1:14:33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好,我是谢律师,只做刑事案件。
近一年来,我在办理的案件中接触到好几位带小孩的单亲妈妈。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只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都不算是弱势群体。但是深度接触后,就会发现她们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被社会高度忽视的弱势群体。
这里分享三个真实案例。
在办理一起卖淫类案件中,我认识了一位单亲妈妈。被公安机关逮捕时,她已经40来岁。
这位妈妈父母早亡,从小和哥哥一起生活,日子过得很苦。成年后,便早早结婚,不久后又离婚。离婚时,小孩才刚几个月。再后来,前夫因为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这就相当于没法从前夫那里获取小孩的抚养费了。
因为文化不高,最初,这位妈妈是一边带娃,一边靠摆地摊、务工维持家计。后来迫于经济压力以及为了给小孩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她最终参与了卖淫类工作。
在被公安机关拘捕后,她的哥哥委托我担任她的辩护人。会见时,她最后告诉我的一句话,我觉得还是有一点扎心——她说:“我最对不起的就是自己的孩子。”
第二个案件,是一个被诈骗了50多万元的单亲妈妈,华姐(化名)。
华姐离婚时,分到了一套房,经济境况比上一个案子要好很多。但同样的,为了让孩子不缺少父爱、生活条件能更好一点,华姐一心想找个可靠的男人再嫁。后来,华姐在自己不熟悉的场合认识了一个年轻的“生意人”。
这个生意人好像很有钱,经常让别人开着保时捷、玛莎拉蒂去接她去酒吧喝酒。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迅速的发展成为了男女朋友,还发生了性关系。尽管如此,这个男朋友从来没有给过华姐一分钱,反而经常向华姐灌输“要学会理财”、“要用钱生钱”、“不利用资本,一辈子都不能享受极致生活”的思想。
后来,华姐在男朋友怂恿下,把房子抵押贷款,投资了男朋友指定的一个虚假项目。
当然,最后查明,这位所谓的年轻“生意人”、“有钱人”,是一个骗子,豪车是租来的、大项目是虚构的。
华姐来咨询我的时候,公安机关已经把“男朋友”抓了,律师能起的作用相对较小,所以我没有接受委托,仅仅是帮华姐做了法律咨询。
在分析案件过程中,华姐问我要了一支香烟抽了起来,她很认真地在听我讲,但基本不提问。当我说到“如果这个人名下没有财产,可能没有办法追回钱款”的时候,我看着她的眼睛,华姐没有任何反应。我似乎感觉到,华姐的精神可能已经麻木了。
第三个案子,是一位可能涉嫌诈骗的女儿。
在这个家庭里,是爸爸意外离世了,只剩下妈妈和女儿。女儿很要强,或许有心理障碍,她总担心妈妈一个人生活,会被村里的人看不起,或者说不愿意让别人同情自己的家庭。
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她放弃了自己本科学位,辍学参加工作。后来,她不断向朋友借钱,买奢侈品、项链、名牌包包给自己和妈妈,还带着妈妈旅游等。通过对自己和母亲的包装以及显示出的二人生活开支水平,她给村里人营造出一种自己很有本事、很能赚钱的假象。
可事实是什么呢?这个女儿赚不了多少钱,她借来的钱也短时间内也根本还不上。再后来,钱也借不到了,她便以谈恋爱、生病等原由开始“骗钱”。
当我机缘巧合了解到这个案子以后,我已经不能仅以刑事律师的角色去看待案件了。我不禁想象到,当最后一切破灭的时候,这个女儿的妈妈得有多伤心啊。
从三个案例中我发现一个共通点,就是亲情的羁绊——不是妈妈为了孩子,就是孩子为了妈妈。
我依稀能够感知到,基于文化基础,在这种相依为命的亲情中,似乎很多事都是可以干得出来的,哪怕是违法犯罪。而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这是如此客观事实。
w.a邦格在《犯罪学导论》中做过这样一个假设:两个实际上生活在完全相同的处境中的人,这样的两个人都有机会实施某种非常有利可图的犯罪,他们两个人都没有任何道德方面的缺憾。在决定的时刻,一个人有勇气去满足需要,而另一个人则表现得怯懦和退缩。这样,勇气便成了一种犯罪因素。显然,我们不能说勇气是邪恶的因素,而怯懦和退缩是美好的因素。
本文作者从来都不是批判者,我并不认为悲剧是能够以一己之力完全避免的。参考w.a邦格关于“勇气”论述,我认为:亲情是美好的;但在有的时候,它也可能会造成负面结果。既然亲情具有双面性,我们在宣扬亲情美好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对那些受“亲情”负面影响的家庭,给予更多的关怀与宽惠。这样就能形成一个“善”的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