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0:45:46来源:法律常识
买了房子却收不到房,得继续租房住。每个月除了付房租还要还房贷,那种无奈,可能很多人都难以体会。清远就有不少准业主因为逾期交楼正苦不堪言。
踏入9月,清远飞来湖一号又遭到业主集体投诉。因为开发商延迟交楼,200多位业主的人生计划也被打乱,有的孩子不得不选择私立学校,有的婚期不得不一推再推,有的不得不过着一边供楼、一边租房的生活。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清远不少楼盘存在延迟交楼现象,截止9月6日,今年以来清远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公开的群众来信中,与“交楼”相关的来信投诉占总来信的近三成。又是一年“金九银十”楼市旺季,各种楼盘信息分沓而至,无论是业主还是主管部门除了关注交易前的规范、谨慎外,交易后的各种交楼、办证、质量问题也应该引起重视。
业主投诉: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楼
楼盘延迟交楼并非新鲜事,近年来,几乎每年都有关于延迟交楼业主投诉的新闻。记者检索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网群众来信显示,今年以来,有17个投诉(含重复)是关于延迟交楼的,包括上述的飞来湖一号。
其中,比飞来湖一号延期更长的还有源潭镇润泰新城1号。今年5月前后,叶女士向“市长信箱”投诉:父母早在前几年在源潭镇润泰新城1号楼购房,房款交齐,但是因开发商各种原因,房屋至今未能进行工程验收竣工,至今未交楼,开发商也不知所踪,一众业主这几年内,尝试过多种途径寻求帮助解决问题,都没有进展,业主们彷徨无助。
这些被投诉的楼盘,有的因为停工,有的因为与承建商存在纠纷。
记者调查:未竣工验收就交楼也是投诉热点
在正常市场中,开发商建造房屋,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再交付给业主收楼。除了延迟交楼外,记者调查发现,当前,除了逾期交楼外,部分未竣工楼盘却急于交楼,这也成了交楼咨询投诉的另一个热点。
潘生2016年买了凤凰花园的房子,合同约定2018年6月28日交楼,他却在2018年1月就收到开发商的收楼通知书。他无法查到凤凰花园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部分业主已经收了楼。今年5月底,潘先生通过“市长信箱”投诉回复获悉,该楼盘尚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如果房屋尚未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容易引发纠纷。不少有维权意识的业主,会在自己购买的楼盘交付期前后向主管部门咨询,该楼盘是否已经完成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标准。
不过,从公开的群众来信中,截止9月6日,今年以来有25个关于交楼竣工方面的咨询的,其中有17个市住建局的回复均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清远市住建局: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近段时间“12345热线、市长信箱”确实转来购房人反映,市区个别楼盘存在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逾期交楼情况。包括龙汇领峰、御景龙城、福熙官邸、丽清花园、飞来湖壹号花园、海悦花园、中荟楼、云景•中汇园、润泰新城等。
“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将强化三项举措。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监督。二是加强房地产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说。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楼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工作人员提醒,当业主遇到开发商延迟交楼或未经过竣工验收就交楼等问题时,建议业主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开发商协商,若协商不成,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房地产管理科也会通过制订清远市商品房预售监管办法,加强对预售款的监管,确保预售款用于工程建设,促进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
律师: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就延期交房的维权问题,广东省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易之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腾造表示,对于因开发商无故逾期交房引发的纠纷,购房者完全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当前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相对较低,而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又忽视了这一点,多关心价格、户型和啥时交房,不关心延期交房如何补偿。
杨律师认为,购房者如果遇到延期交房纠纷,首先应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确定交房时间和双方均认可的补偿数额,毕竟取得房屋是购房者的目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依法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房屋管理机关反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另外,对于未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问题。杨律师表示,开发商还没有完成竣工验收就交楼的,业主有权拒绝收楼。由于商品房也是建筑工程的一种,因此建筑法律法规和商品房法律法规均有关于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如果业主收到还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房屋的可能要承担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无法办理房产证以及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风险。
【撰文】黄剑琴
【摄影】曾亮超
【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