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2:24:39来源:法律常识
笔者先后从事律师、审判、执行工作,至今直接承办各类案件五千起以上,尤其对于执行工作,有着丰富的实践、法律基础。如本文对读者有所帮助,希望能点赞+关注。更多了解请@执行员老付。
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总是问如何才能拘留被执行人?能拘留几次?一次能拘留多长时间?除了拘留以外还有没有什么更加有效的施压手段?笔者不止一次向不同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解释这些问题,下面我分几个系列予以解答。
一般的民事执行案件,尤其是小标的案件,只要能找到被执行人,能够执行到位的概率是非常大的,所以,有经验的执行法官在案件到手后,首先都会问申请执行人能否知道到被执行人具体位置并盯住他,一旦能找到,对于一些小标的案件也就意味着结案。但并不是所有的被执行人都会配合工作,甚至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不理解执行人员的工作,这个争执有时候会出现在找人这个环节。执行人员需要申请执行人的配合,而申请执行人认为这都是法院的事情,不愿意配合。结果造成个案结果也大不一样。
首先需要找到人。谁来找?要么执行法官也找,要么申请执行人找,要么双方一同去找。申请执行人找人相对于执行法官来说有优势,起码认识被执行人,大概率见过,一定程度上熟悉或了解其生活方式,大概率有着相对充足的时间、积极的动机,可以采取打听、蹲守、寻找等各种合法方式探寻被执行人的踪迹。执行法官的优势在于拥有强制执行权,便于采取调查、强制措施,一定程度上施加威慑,但不一定认得被执行人,即使被执行人在眼前,在不能确定其为被执行人的情形下,也只能是试探性的接触,还要防止打草惊蛇。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申请执行人盯住被执行人后,通知执行法官到场将被执行人予以控制。还有就是执行人员在准备去被执行人家中调查的时候,会通知申请执行人一起去认路、认人,一旦见到,根据情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会带到法院进一步调查。
很多读者看到这里,可能感到不舒服。将案件交到法院去执行,找人不都是法院执行人员的事情吗,找不到就不给执行了吗?会执行的,只不过全部靠法院执行人员的话,效果很可能不会很好。申请执行人的配合,本身就是执行人员找到人和财产的重大助力,缺少了这种助力,有一定可能造成案件办理期限过长,甚至得不到执行,但执行人员肯定会按照案件流程采取其他措施去进行下去。
站在执行法官的角度考虑,执行法官肯定更希望有申请执行人的配合,并在该类案件上付出相对多的工作时间。执行法官每次下去调查、找人,基本上都要带三五本卷,半天作用完成。就算这样,案件仍然堆积如山,忙不过来。所以,处于对自己负责,申请执行人应该积极主动配合执行法官,最好在上午10点前(之所以这个点,展开说要说很多,所以不展开了)能盯住被执行人,然后给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将其带走即可。
通过传统的蹲守、寻找方式找不到,可以试试大头贴、临控方式。说实在的,这种方式效果并不太好。近几年,我所在的基层法院,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大头贴张贴,也有很多临控名单递交给公安机关布控,但真正通过这种方式找到的人不会超过百分之五,可见效果真的一般。和失信、限高一样,大头贴的作用首先在于张贴,用来给申请执行人出口气,发泄一下心中的怨气。
将人控制后,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不还钱,或者不能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执行法官可以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拘留有前提是,被执行人身体条件符合拘留条件,一般出现的问题是,被执行人三级高血压(最高压超过180)、严重心脏疾病、传染病、年龄超70岁,或者被执行人有自杀倾向。这几种情况下,拘留所是不收人的。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是(县以上)人大代表的还要报告人大常委会许可后方可,是(县以上)政协委员的,还要通报该政协组织后才可。
最后,法院执行人员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首先在于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最直接受益的当属申请执行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申请执行人一定要好好配合执行法官,在找人、找财产上多下一些功夫,以使得更好的利用国家司法资源,实现自己的正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