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16:05:11来源:法律常识
小案例分析(过失致人死亡罪)
1.郑经仁遭受任正静的轻微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子将任正静打到,头部撞击在地上的石头当场死亡。法院认定郑经仁的行为为防卫过当。
要点分析:防卫过当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郑经仁对胡丽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期捆绑,致胡丽静呼吸不畅而窒息死亡。
要点分析:非法拘禁致人过失致人死亡的,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不单独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3.郑经仁因对女儿恋爱对象不满意,阻止其正常交往,女儿不满,并偷偷与对象领取了结婚证,郑经仁得知后对女儿打骂并逼其离婚,后女人自杀。
要点分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造成他人死亡的,成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犯,不单独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4.郑经仁对其未成年继子不满,采取饿、冻等方式虐待,最后发展到打骂,致继子伤口满身腐烂,未能及时救治而死亡。
虐待家庭成员的,构成虐待罪。过失造成死亡的,成立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不数罪并罚。也不能单独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早年考题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