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6:07:4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网上社交媒体流传出一则黑龙江省绥化市教育局的通报,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讨论和质疑,内容是:4月11日,绥化市某学校高一学生,因其家长从外地返回,未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向学校报备,该学生也正常到校上学。后续经疫情防控部门核实,该学生家长为密切人员,随机对该学生所在班级全班同学和8名任课老师及共同居住人隔离观察,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后果,学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校规管理办法,对该学生做出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
目前正值疫情防控的艰难十七,为了配合政府部门的疫情防控政策,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15日以内行政拘留和罚款。如果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果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疫情的,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件中大家议论的焦点是,家长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学生被开除学籍,合理合法吗?
律师观点:即不合理也不合法。首先,是家长隐瞒了行程,他是法律定义上的责任主体,故针对家长的行为要求其承担责任合理合法。其次,案件中开除学生,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毕竟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却因家长的违法行为被开除学籍,有“连坐”之嫌。最后,绥化市疫情指挥部目前已通报学校和教育局对防控政策理解有偏差,已撤销教育局通报,学生已正常上课,相关责任人也得到了处理。
小编认为,知错能改是我们都希望看到的结果,但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不犯错,最根本的还是相关人员在做出处理的过程中,应当立足正确的出发点,才能让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