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6:29:14来源:法律常识
3月27日,徐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决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意见》将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采纳率,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的审判质效,构建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做强高质量刑事审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要求,办案机关应依法大力推进速裁程序的适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均可向下一环节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并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审判机关将指定专人办理速裁案件,对速裁案件的立案移送、起诉送达、权利告知、开庭审理、文书制作、宣判送达等事项,进行了全流程细化,使得简案得以集中快审,繁案得以重点精审,达到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
《意见》规定,全市两级法检院将建立量刑联席会议机制。市法院、市检察院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各类刑事案件的量刑情节、量刑幅度和自由裁量权幅度,就类案的量刑裁判以及实践中遇到实体及程序等具体问题开展定期及不定期会商,进一步规范量刑建议的提出、调整、采纳工作,统一司法尺度,确保徐州地区刑事案件量刑均衡。
《意见》指出,市公检法司在非监禁刑社会调查工作等方面应强化沟通配合。侦查机关对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应及时委托犯罪嫌疑人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入卷移送;检察机关拟提出非监禁刑量刑建议时,应在起诉前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起诉时已收到调查材料的,应当将材料一并移送,未收到调查材料的,可以将委托文书随案移送;受委托的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应在不超过十日的时间内作出调查评估报告,速裁案件一般不超过五日。
《意见》强调,办案机关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将全面推行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普通程序案件,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将通知值班律师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提供辩护,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有效行使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