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12:22:12来源:法律常识
俗话说,做生意和气生财。挨着摊位做生意,因小磕碰发生争执在所难免,大家坐下来好好谈谈才能把问题解决。可是在济南市莱芜区某村的集市上两位摊主却因挪摊位的问题大打出手,一个受伤,一个被判刑,这下两人的生意都做不成了。
2018年12月的一天早上,李某在村里摆摊的时候,旁边摊主吕某走上前去,以他挡住了自己的店铺为由,让他挪挪摊子,二人一言不合随即发生了争吵。接着,吕某抬腿一扫李某的摊子,摊子往东边倒去。李某见状拿起了摊子上一根一米长的扁铁,踩过摊子重重地打在吕某的肩膀上。吕某不想吃亏,抓住李某的衣领把他推倒在地,一脚踹到了他的脸上,李某忍着疼痛从地上站起来,还没站稳就又被吕某推倒跪在地上,无法站立。经鉴定,李某右侧胫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右足第2、4跖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吕某投案,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以被告人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吕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王晓迪 实习生 徐洋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编辑 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