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21:33:14来源:法律常识
城市里养狗族成为一个现象级的话题,伴随着养狗衍生出了很多的话题:城市里应不应该允许养狗?应如何规范文明养狗?狗咬了人怎么办?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宠物狗咬人的问题!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在法律上而言,宠物狗具有财产属性,是伺养者的私有财产,如果不是紧急情况下打死他人的狗轻则需要进行民事赔偿,重则可能被追究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罪。
在受到狗的攻击状态下,被侵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对狗采取相应的措施,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一种不可避免的相互对抗的利益冲突中,行为人为了防止出现“严重得多”的损失,将高价值的利益置于低价值的利益之上,在此不得已的情况下侵犯他人合法受保护的利益,并因此在结果上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利益,那么这种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行为。
因此,基于他人的狗正在攻击你,在你的“身体健康权”和“他人财产权”两个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你在不得已的情况采取进攻的方式打死了宠物狗,虽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但是由于你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身体健康权,所以法律上认定为合法,即构成紧急避险。
这种情况下,由于你的行为合法,你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狗之所以咬你,是因为你对狗有进行挑衅或攻击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狗的攻击行为是你所引起的,所以你是存在过错或过失的,因此不构成紧急避险,你对打死狗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正常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是如果赔偿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即便报110,民警也无法解决赔偿问题,这个时候就只能通过起诉到法院来解决了。
具体的起诉指南如下:
1、管辖法院为宠物犬的伺养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
2、被告为宠物犬的饲养者或管理者;
2、起诉的案由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3、起诉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侵权责任法》的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具体的裁判规则如下:
1、一般规则:宠物犬致人损害的,由宠物犬的伺养者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例外规则:如果宠物犬的伺养者或管理人能举证被侵权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或过失的(比如无故挑衅宠物犬或攻击宠物犬导致宠物犬有反击行为的),伺养者可以不赔或少赔,具体取决于该行为的过错程度;
2、宠物犬饲养者没有对宠物犬采取安全措施的(比如出门没有给狗拴上牵引绳,明知道狗有咬人的习惯没有给狗戴嘴套),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他人对狗有挑衅行为,狗受到挑衅造成他人损害的,伺养者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当宠物犬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有明确的禁养目录,藏獒、比特犬等都属于禁养品种),造成他人损害的,必须赔偿;
4、因遗弃造成的宠物犬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原宠物犬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5、如果是第三人的过错,受侵权人可以在宠物犬饲养者或者第三人之间任意选择一方请求赔偿。这种情况主要是第三人在故意挑衅或攻击宠物犬,但是宠物犬攻击目标错误,造成他人受到损害,此时法律赋予了受损害人选择权——可以选择在宠物犬饲养者或者第三人求偿,假如被侵权人没有选择第三人,而选择了宠物犬的伺养者,伺养者在承担完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索。
附主要法条:
第七十八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动物的致害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致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一个文明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其选择的权利:
有人选择养狗,这是养狗人的权利,我们不能剥夺这份权利;
有人天生害怕狗,他们也有不受到狗的影响和威胁的权利,我们同样需要保护害怕狗的人的权利。
正常情况而言,不属于烈性犬的狗对人不具有攻击性,如果狗发生了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主要还是错在其主人,主人没有管教好,狗才有可能乱咬人,因此,法律对于狗的伺养者规定了相当严格的法律责任,在大部分的情况下,狗的伺养者都需要对狗致人损害的结果承担较为严格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一个文明社会里,养狗者必须要遵守文明养狗的规范,每个养狗人都有义务对自己的狗狗尽到足够的审慎义务,出门遛狗时一定要采取安全措施!
每一个狗的伺养者都能严格依据养狗规范文明养狗,才能保证狗和人的和谐相处,一个文明的社会必然具有包容性,允许不同需求的群体的存在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