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20:14:46来源:法律常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和“开门搞教育整顿”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关切新期盼,真正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服务人民的实际行动,商丘市司法局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推出了公共法律服务十项承诺,现予公布,请予监督。
一、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在接待法律服务咨询时,一次性告知办理具体事项的条件、要求、标准等;在接待服务对象办事申请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各窗口工作人员应准确口头说明告知内容,并在窗口显著位置摆放一次性告知书面材料。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凡是能够根据数据共享获取的数据,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不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得信息、申请人又不能即时提供有关证明的,由申请人承诺告知事项的真实性。
三、开通特定对象绿色通道。对低保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免予审查,直接受理。
四、实行当场受理、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申请予以当场受理,对于当天不能办完的,压缩办理时间,如公证业务,重大复杂的最多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国家规定办证期限为15个工作日)。
五、实行自动延时服务制度。因法律服务对象较多,申请事项不能在当天上班时间正常办理完毕的,自动延长工作时间至最后一项申请受理完毕。
六、实行“7×24小时预约上门服务”制度。对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及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经预约申请后实行上门服务,节假日不休。
七、实行主动公示制度。将全市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组织、人员的地址、通讯等信息,在手机APP、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进行公示。
八、增设法律援助受理点。在市直律师事务所设立14个受理点,可以直接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九、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案件可远程视频审理。
十、在各县(市)开设仲裁分支机构,方便仲裁当事人就近参与仲裁。
各窗口单位联系电话:
律 师: 3263160
公 证: 2318118
仲 裁: 3263769
司法鉴定: 3396505
法律援助: 3396787
人民调解: 3263148
监督电话: 3339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