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13:04:04来源:法律常识
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聚焦“两客一危一货”、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隐患车辆,重拳整治酒驾醉驾、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骑乘摩托车或电动车不戴头盔、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
案件经过
2022年7月15日,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员酒精测试仪显示数值为11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检测,该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7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进一步调查后,民警发现该男子已是第三次醉驾!
第一次醉驾被查
2020年9月26日,该男子因醉酒驾驶被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6.58mg/100ml,被敦煌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第二次醉驾被查
2021年11月22日,该男子再次因醉酒驾驶被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1.43mg/100ml,被敦煌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甘肃公安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请时刻牢记红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