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23:03:43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丁丰林文图
以1500元的价格从房东手里收房,然后以1000元的价格向外出租,郑州竟然有一家这样的中介公司。
然而中介收了租客6个月的房租,却只给房东1个月租金。这家名为“成都奇家艺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中介公司在成立一个多月后就跑路,被骗租客800多人。
高收低租、长收短付、刚成立就卷钱跑路……种种迹象让人不得不怀疑,这家中介或许从一开始就设好了圈钱跑路的骗局。
目前,受害人已向郑东分局经侦大队报警,但回看近年来层出不穷的跑路事件,大多都不了了之,这些受害人能够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
突发:刚交完房租中介就跑路,800多租客蒙了
吴先生自毕业后一直在郑州上班,此前都是租房居住。今年8月份,吴先生在一个名为“安居客”的房产信息网上找房,相中了一处房源,联系之后得知,对方是一家中介公司,托管了这套房子。
吴先生相中的是一座两室一厅的房子,位于郑州市杨金路上的一个安置房小区内,中介公司给出的租价是一个月1000元,价格很优惠,但是要求吴先生最少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房租,再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看对方是一家正规公司,业务员也拿出了正规的合同,吴先生没有怀疑,支付了7000元后,于8月15号左右住进房子。可没想到,才刚住了半个月,就出事了。
吴先生说,9月3号上午11点多,为他租房的业务员给他发微信,对他说公司突然半夜跑路,连他们的工资都没给。这个业务员还把吴先生拉到一个维权群里,吴先生事后得知,像他一样被骗的租客已经超过了800人,覆盖郑州各个片区,而且还在不断增加。受害人最少交了半年房租,多的交了一到两年,每人金额都在几千到数万元不等。
而摆在吴先生眼前的难题是,他的房东因为没有收到下个月的房租,要求他尽快搬走。
异常:1500元收房1000元出租,对外称是市场策略
被骗的不只是租客,还包括房东和中介公司的员工。
孙女士是郑州市金水区北录庄村居民,今年6月份,村里的安置房交房了,因周边环境还不成熟,孙女士暂时不住,想把房子租出去。通过同村一个暑假打工的学生,孙女士和村里另外几户人家一起,将房子交给成都奇家艺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托管,签了两年的协议,租金1500元,每月一付。
但是孙女士不知道的是,中介以1500元收来的房子,竟然是以1000元的价格租了出去。中介公司收了房客少则半年,多则一年的租金,却只付她一个月房租,然后就跑路了。
对于租客,孙女士虽然也表示同情,但又称,自己没收到房租,如果租客不把钱补上,还是要把租客撵走。
作为成都奇家艺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业务员,小王也是满腹委屈。他在今年7月份通过网络招聘进入这家公司上班,至今一分钱工资还没拿到,公司突然就跑了。
“9月2号上午还正常上班,到了晚上公司负责人突然把他们全部踢出了公司的工作群,第二天来到单位,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小王说,他上班一个多月,从没见过老板。对于公司“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做法,小王说,他最初提出过质疑,他的主管答复说,这是公司为占领市场而采用的一种补贴策略。
质疑:7月刚成立9月就跑路,中介公司就为恶意圈钱?
这家名为“成都奇家艺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中介,办公地点位于郑东新区绿地中心北塔的26楼。记者昨天上午去到现场探访,公司大门紧锁,从门缝可以看见公司内部一片狼藉,电脑等办公物品全被搬走。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可见:成都奇家艺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成立时间是2020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伍绍立,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公寓管理、物业管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7月8日成立,到9月2日跑路,前后不到两个月时间。结合该公司“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做法,受骗租客怀疑整个事件从一开始就是设好的骗局。
记者查询发现,作为成都奇家艺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伍绍立,同时也是成都奇家艺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和成都奇家艺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成都奇家艺科技有限公司已在今年9月4日,被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进展:受害人已向警方报案,房管局也已介入调查
事件发生后,受骗租客已去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并提交了相关材料,目前还在等待警方回复。
9月7日下午,记者以受骗租客名义致电郑东分局经侦大队,询问案情进度。民警表示,目前已经上报领导,在等待领导研究结果,至于能否立上案,尚无法给出明确答复。
近几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包括装修、健身、早教等多个行业,都不断出现商家跑路事件,受害人报案之后,案件多是不了了之,挽回损失的希望渺茫。
记者随后也联系了郑州市房管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收到这一事件的反映,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律师:房东没有权利驱赶租客,中介涉嫌诈骗警方应立案
租客已经交了房租,房东没有收到钱,房东要求租客搬离,双方都是受害人。房东要求租客搬离,租客该怎么办呢?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在这起事件中,房东没有权利驱赶租客。
于律师解释说,在这起事件中,房东和租客是各自分别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他们之间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关系。租客跟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租客交了房租,没有违约行为,他们之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房东和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中介公司没有及时向房东支付房租,形成了违约,房东应该向中介公司索赔房租损失。而房东和租客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房东没有权利要求租客搬走。
此外,于律师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的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就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在这起事件中,中介公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外出租房屋,然后携款跑路,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明显。利用合同作为幌子,收受租金后逃匿,应该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刑事立案。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相关受害人可通过追赃和退赔程序挽回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