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23:44:14来源:法律常识
连日来,泰国普吉游船翻沉事故令人揪心!
关注事件之余,一些问题也引发大家关注:此次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吗?谁该为此次事故负责?遇难者家属及伤者如要起诉,应该到哪里起诉,又该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记者就此次事故善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咨询了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乐淳。
乐淳律师曾受托参与或主持起草浙江省版《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主笔起草浙江省示范用国际邮轮旅游合同系列文本等。
恶劣天气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据媒体报道,出事游船出海前,泰国普吉当地政府就发布了强风和暴雨预警,警告公众注意。当地警方也表示,事发前多次警告普吉岛旅行社不要离开港口。
但出事游船不顾警告,带着游客在海浪处于非常危险级别的时刻驶入出事海域。
对此,乐淳律师表示,根据旅游合同约定,将旅客及行李安全运至目的港是承运人的根本义务,只有在开航后因发生不可抗力而不可驶抵目的港的情况下,才可免除此项义务。
显然,游船工作人员和所属旅行社无视警告铤而走险的行为构不成不可抗力。
谁该为事故负责?
据了解,此次涉险的游客大部分选择自由行,有的单订游船玩乐一日游,有的预订了一代理旅行社的半自助产品,涉及国内多家在线旅行平台。
而根据普吉泰中旅游协会负责人介绍,涉险游客都是经过泰中旅游协会协调,由普吉当地船务公司直接派车去酒店接游客上船,开始为期一天的出海旅行。
据了解,国内在线旅行平台目前的合作模式主要为:泰国当地旅行社提供开展“一日游”项目的资质文件、与船务公司的合作协议等,国内旅行公司选择供应方,并按照国内规定,签署相应的安全协定。
不过也有旅行社向媒体表示,对于普吉官方的风浪预警,其作为中国内地机构,可能没办法第一时间获取到相关信息。
那么,谁该对这次事故承担责任?国内在线旅行平台是否也应担责?乐淳律师分析认为,“凤凰号”船长和船只所有者对遇难者承担侵权责任毋庸置疑。
按照目前中国和泰国旅行公司的合作模式,在此次事件中按照合同法应该承担连带违约责任,遇难者家属和伤者可以向任何一家追偿或者同时追偿,如果游客通过平台购一日游,并且一日游含这船上活动的,接受中国旅游者报名的中国国内的平台或旅行社应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很大。
遇难者家属和其他受害人可以请求侵害人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也可以请求侵害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二者可择其一。
按照法律规定,该事件受害人或者其家属要么按照违约责任起诉旅行公司,要么按照侵权责任可同时起诉船方和旅行公司,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到哪里打官司?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事故发生后,有国内法律界人士查询发现根据泰国国际私法的规定,只要涉外侵权行为发生地在泰国,不管当事人是否为同国籍或同住所地的外国人,一律适用泰国法律。
乐淳律师表示,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也明确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因此如果提起侵权诉讼,由于侵权行为地在泰国,所以必须适用泰国的法律。
由于该事故涉及人员众多,遇难者家属或伤者可求助当地使领馆协助他们向泰国法院提起集体侵权诉讼。
因为泰国也属于大陆法系,侵权责任相关构成要件和责任分配等和中国法律基本无差异。
相关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签订地对自己所签订的国内在线旅行平台提起合同违约之诉,适用的是我国合同法。
本文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