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15:07:09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施行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
共7编,1260条
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在这个民法典的时代里
我们的生活将发生哪些变化呢?
为了让大家更容易了解重要的亮点规定
廊坊中院将推出民法典系列主题
接下来小编将带您逐个认识
本期推出《民法典》合同编
普法讲堂
为了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保护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旅客和承运人都应当遵守客运合同中的义务。旅客除了应当支付票款外,还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对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
此外,旅客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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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即自然人之间借款,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才成立。
所以,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贷款人不负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义务。在借款合同成立后,贷款人和借款人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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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实际履行与赔偿损失这两种违约责任的关系上,我国法律采用的是两者可以并用的原则,因为法律设定这两种违约责任的日的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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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法律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给于特殊保护,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损害的责任,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有违宪法原则。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则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背了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以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与《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是完全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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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此条规定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实践中因互相担保或者连环担保产生的资不抵债或破产的现象频发,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经营秩序。鉴于此,《民法典》修改了保证方式的推定规则,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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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上所作的承诺,原则上属于要约邀请,是希望买房人向自己发出购房的意思表示。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很难就此追究开发商的相应责任。
但如果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此时,如果开发商未依照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承诺履约,应当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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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合同法》相比,按指印取得了与签字、盖章同样的法律效果,这是(民法典》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内容的吸收,符合法律实践的需求。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为新增规定,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公民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也早已是普遍存在的事实,新法对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处理互联网交易纠纷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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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负有以下主要职责:
(1)物业服务转委托产生的相关义务。
(2)保养维护义务,即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3)管理义务,即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4)定期报告义务。
(5)通知义务。
(6)交接义务。
(7)继续管理义务等。
与此相应,业主也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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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体现合同公平的原则,防止贷款人利用优势地位确定不平等的合同内容,法律明确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
此外,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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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了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19种典型合同,以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两种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