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需要找律师吗,田希星律师:警察在追捕逃犯中致其死亡,需要承担责任吗?

时间:2022-12-08 23:54:39来源:法律常识

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追捕逃犯,导致犯人受伤或者死亡,实践中对于公安机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常常引发争议。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于因抓捕逃犯造成的逃犯损失一律概不承担,这种做法将有导致公安机关滥用职权的可能,不利于嫌疑人基本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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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他因为盗窃罪而被警察追捕,无奈之下犯人跳下水中,本以为可以逃脱,但是由于警察在岸上堵截加之天寒地冻,最终犯人没有能上岸,眼看慢慢要沉入水中,而岸上的民警不但没有跳入水中救援,还鸣枪示警,可能由于惊吓的原因,犯人最终也没能上岸导致了死亡,警察需要负责吗?

田希星律师:警察在追捕逃犯中致其死亡,需要承担责任吗?

陕西宽辰律师事务所田希星律师解答:

警察在追捕嫌犯过程中,属于正常执行公务,若逃犯对周围民众可能存在危害,在警方鸣枪警告三枪继续逃跑,民警有权对其击伤,以便将其制服。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死亡,警察不承担责任。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没有危害性,警察在能够预见危及人身安全的状况下未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嫌疑人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嫌疑人近亲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本案中嫌疑人跳入水中,对周围民众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其生命安全陷入危险之中,人民警察负有救助公民的职责要求,明知嫌疑人陷入危险状态而未施救的,构成不作为,涉嫌不作为犯罪,视情节轻重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警察法》

第五十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田希星律师解析:

实践中警察因执行公务导致犯罪嫌疑人受伤的,一般多以民事责任为主,如果追究刑事责任,首先案件紧急的情况下,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难以认定,其次将导致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畏手畏脚,不利于长期工作。因此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警察对人造成人身伤害,有多种情况。有执行公务时,也有非执行公务时;有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伤害(如抓捕违法犯罪时因被抓捕者抗拒造成违法犯罪嫌疑人伤害),也有在行使职权时有违法行为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总的原则是,警察个人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是民事纠纷,按《民法典》侵权编等的规定处理;警察执行公务时有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相关赔偿按《国家赔偿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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