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找什么律师打官司,警方揭秘操纵股票手法,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时间:2022-12-09 00:24:16来源:法律常识


警方揭秘操纵股票手法,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作者:聂成涛律师


A股最大“盘后票”团伙落网!主犯吴承泽被判19年,刑期超过徐翔。结合相关的媒体报道,分析一下具体操纵股票的手法,并谈一下如何维权。

一、媒体报道

能“提前预测”股票涨跌的吴承泽,一审被判处19年。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人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金华中院)对吴承泽等人操纵市场等违法案件做出一审宣判,主犯吴承泽被判处19年,并处罚金7903万,另有团伙14人被分别判处2~6年不等刑期。

值得一提的是,吴承泽此次是“数罪并罚”,其中因操纵市场罪判刑8年、因非法经营罪判刑6年、因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4年、因盗窃罪判刑11年,法院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

该案创下了A股操纵市场案件刑期的最高纪录,超过徐翔案。

在股票市场,不少投资者遇到过这样一种神奇的现象——有人向你透露某只股票明天会涨,第二天它还真就涨了。透露的方式,可能是让你关注一个只会公布代码的网站,可能是带你进入某位“大师”的聊天群,也可能是向你悄悄发送一张有手写股票代码的截图。

对这种相当高准确率的预测,没有人能够给出充分的解释。而这背后,实际上有一张运作极为缜密的“黑网”,向投资者张网而待。吴承泽团伙就是这样一群“黑网”缔结者。

第一财经记者从证监会稽查部门获悉,早在2018年,监管部门就注意到,股市“黑嘴”非法荐股,误导投资者买卖股票,伺机实施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此间,吴承泽团伙的操纵大案终于揭开盖子。

2019年3月,依托证监会与公安局管建立的联合办案机制,金华市公安机关与证监会调查人员同步出击,最终将吴承泽操纵案涉案人员全部捉拿归案。一张融合抢帽子、配资、黑嘴、盘后票等诸多违法行为的操纵黑网被彻底打掉。

第一财经记者独家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并采访了多位主办该案的公安及证监会调查人员。历时8个月追踪,本文将对这起“盘后票+配资+黑嘴”的特大操纵市场案件,进行一次深度还原。

2016年初,一贯以黑色示人的某“盘后票”网站,忽然挂出了一张图片——电影《西游记之大圣归来》的剧照——火红的颜色点燃了黑暗,孙悟空蓄势待发的造型,透露出“幕后大佬”即将卷土重来明确信息。

“盘后票”圈子的人知道,吴承泽要回来了。

不过,他一回国就是去公安机关自首。

2016年1月12日,吴承泽向南京市公安机关投案。起因是其之前在四川卫视电视台《天天胜券》栏目做“黑嘴”,提前建仓然后在电视台向散户推荐股票,自己套现获利。在被证监会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后,吴承泽出逃海外,之后因父亲病危,回国自首,后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南京中院2017年判决其犯操纵期货市场罪,单处罚金,判处罚金人民币2760万元。

尽管前科累累,但吴承泽不收手。而且与上一次在电视台堂而皇之做“黑嘴”不同,这一次他采取了更为隐蔽的方式。

回国后,他立即开始招兵买马,第一步就是启用旧部马某,共同组建团队及操盘点。有了马某的加盟,吴承泽“如虎添翼”。吴承泽负责找证券账户、操纵资金,并安排专人负责发布盘后票信息,由马某负责操盘。

在西安的一所独栋别墅里,马某向二十多个交易员发出买入、卖出的指令,扮演着“喊单”的重要角色。交易员有严格的管理,上班上交手机,下班才能取回。而他们所在做的事非常直白——收盘前布局建仓,次日一早开盘,让散户接盘出货。

这是西安操盘点组建起来之后,时常可见的场景。

为了扩大在散户投资者当中的影响力,吴承泽还于2016年组建了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下称“陕西证券之星”、“四川证券之星”),核心就是利用“证券之星”的影响力,推广盘后票。

吴承泽指使同伙先后搭建了7个境外网站,用于在股市收盘后发布股票代码,这些网站都是“盘后票”网站。

两家证券之星的主要作用,就是通过向散户推荐盘后票,树立起他们推荐的股票次日一定会涨的权威,为吴承泽团伙实施操纵证券市场提供人气基础。

“我们会告诉客户,这是我们分析研究出来的,我们已经建仓了。并提醒客户,验证实力、切勿追高。”一位投顾业务负责人在证言中称,“中国股民多,传播够广,总有股民相信这是一只好股票”。

二、警察揭秘操纵股票市场如何骗取钱财

那散户是怎么一步一步被骗取钱财的呢?

一位受骗散户曾透露,陕西证券之星业务员加他微信后,在交易日下午A股收盘后两三分钟告诉他一个代码,并称明天该股票会涨。次日该股果然大涨。随后他听从业务员的推荐,花2.6万元成为了会员,然后有“老师”来进一步推票。但是让他不理解的是,后来“老师”推荐的股票,买入后都是亏损。

面对他的不满,业务员继续向他推荐办理升级会员,于是他又花费1.44万元,升级后仍然是亏。然后又要升级,又花了1万多元,还是亏钱。

大量像这位受骗投资者一样的散户不会想到,自己早已沦为吴承泽团伙“抢帽子”交易里面的“接盘侠”。

吴承泽团伙的“抢帽子”交易的过程是非常清晰的。

即,吴承泽团伙提前买入股票建仓,通过盘后票网站及陕西证券之星、四川证券之星推介其已提前建仓的股票,诱导大量不明真相的散户股民买入,造成股票价格拉升,后反向交易卖出股票获利。

问题来了:吴承泽是怎么知道哪只股票会涨的?散户竟然会相信吴承泽的忽悠?

然而事实是,吴承泽不是“知道”哪只股票会涨。而是由他直接“决定”哪只股票会涨。

吴承泽花了很多年的时间,打造自己的“上帝之手”。

2010年前后,吴承泽在境外出逃时开始建立第一个“黑色网站”,每天15:00A股收盘时公布一只股票代码,持续3分钟后撤下,然后看次日能不能涨。

逐渐地,“盘后票”网站上公布的股票代码,开始在散户当中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2016年回国后,吴承泽团伙先是采用对倒、拉抬等手段,开展了一段时间的资金型操纵,也就是掏出真金白银拉股价,这为“盘后票”必涨提供了一定的支撑。

不是任何股票都适合选为“盘后票”。小盘股、缩量、下跌,是吴承泽团伙选票的基本标准。

据吴承泽自己介绍,“盘后票”次日早上一般都会高开,吸引几百万资金,这是“盘后票”的影响力带来的。而如果当日市场整体上涨不大的话,“盘后票”就会表现突出,站上涨幅榜前列,进而会吸引更多资金流入。

吴承泽团伙非法获取了包含手机号码、短信内容在内的大量公民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发展拉拢客户,助推“盘后票”在股民当中扩散。

同时,“盘后票”还被其他“黑嘴”拿去包装成自己研究的股票对外推荐,进一步带动更多普通股民加入。

为了提升自己“盘后票”网站的影响力,吴承泽让手下又做了多个网站,一方面躲避监管部门调查,另一方面扩大“盘后票”市场份额。

“我是全国影响力最大、最成功的的盘后票网站。很多盘后票网站从我的网站转载。”吴承泽曾对办案人员称。

在打造出影响力之后,吴承泽还注意适度“休养生息”。吴承泽不会对所有的股票都去“抢帽子”,因为他觉得“市场需要培养,要维护盘后票的品牌”。

通过不断地“造”和“养”,吴承泽将自己的“盘后票”网站运营成了A股市场全国最大的“盘后票”网站——直接结果就是,吴承泽在黑色网站上写哪个代码,那只股票次日几乎必涨。

三、警察揭秘操纵股票市场的具体步骤

吴承泽团伙进行一轮“抢帽子”操纵,大体需要完成三个步骤。

第一步,在“盘后票”推广之前,提前建仓。

吴承泽团伙操纵的市场的资金,相当一部分来自配资。

2016年回国后,吴承泽一边在组建操盘团队,另一边马不停蹄在找账户和资金。

经人介绍,在2017年上半年,吴承泽获得场外配资3.5亿,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和股票收益分成。

建仓完成后,第二步就是诱骗“接盘侠”入局。

如前所述,两家证券之星的大力推介、外围黑嘴投顾的广为扩散,在“盘后票”必涨的预期之下,散户蜂拥而入。

此外,吴承泽还特别在意,要守好纪律、控好节奏。吴承泽严禁配资方、手下跟随“老鼠仓”,严禁“盘后票”在收盘之前泄露。

第三步,就是收割。在建仓次日早盘股价冲高时卖出获利。

在如此精心运作之下,吴承泽团伙在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总共实施“抢帽子”275次,操纵市场总计违法获利5亿余元。其团伙总共实施抢帽子操纵465次。

作为“盘后票教父”,吴承泽在自己抢帽子获利的同时,还会主动帮助其他操纵团队出货,赚取推票费。

比如2018年初,吴承泽就帮罗山东出货“君禾股份”,仅推票费就收了400万。

那段时间,吴承泽等相关团伙的交易活跃,炒作迹象明显,无论是吴承泽还是罗山东都进入了证监会的调查视野。不过一开始,吴承泽并不是调查组最关注的人。

“专项打击启动后,调查组分批进入,像剥洋葱一样,从外围一层一层摸向核心。”负责吴承泽操纵案的证监会调查组组长对第一财经记者介绍称,5月底调查组研判出“盘后票”模式,并大概摸出了违法链条,当时就决定,一定要将幕后的操纵者抓出来。

7月份在调查时涉及到了吴承泽的证券账户,吴这才进入了调查人员的视线。但当时调查组并不知道,此人就是“黑嘴”背后的“大黑嘴”,多起操纵案的“幕后大BOSS”。调查组将其作为普通调查对象,并拨打了他的电话。

吴承泽接听电话后,得知是调查人员要求其配合调查,他立刻声称自己不在当地。挂掉电话,他就立即收拾行装奔赴机场,并指挥其他人转移资产、清理账户、清理操盘点。

但他不知道的是,此时证监会与公安已经启动联合办案机制,针对操纵市场全链条的调查已经全面展开。

四、国家打击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相关最新规定和要求

面对证监翔实的调查、公安扎实地取证、公诉人严谨地检控,吴承泽等人在一审的最后环节,全部认罪认罚。

2021年8月12日,金华中院做出一审宣判,其中主犯吴承泽被判19年,团伙其余14人分别被判处2~6年不等的刑期。

“2020年监管及执法部门对操纵案件的查处,是超过以往的。”蒋益群对第一财经记者称,证券监管部门的优势在于专业地分析研判,公安机关的优势在于发现证据、找人。而促成双方面更加紧密合作的因素,是来自监管层对于严厉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决心,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从政策态度上看,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对证券市场违法犯罪多次提出“零容忍”要求,并形成了“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总体方针。在去年11月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之后,监管层对“零容忍”的贯彻持续加深。

从法律完善上看,2019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操纵市场刑事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其中,对《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市场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罚标准等作了进一步地细化和明确,进一步明确了“抢帽子交易操纵”“利用信息优势操纵”等六种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其他方法。

同时,《操纵市场司法解释》降低了操纵市场入罪和加重处罚的门槛,进一步加大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惩戒力度。

继去年3月新证券法实施,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之后,刑法修正案(十一)又启动修改,并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修改后,操纵市场情节严重的,最高处5年刑期,而特别严重的,最高将处10年有期徒刑,违法犯罪成本继续提高。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多种操纵类型,抢帽子交易、虚假申报、蛊惑交易等都在其中。

今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而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印发有关资本市场的专门文件,也是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联合印发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

《意见》出台后,证券执法司法体系将加快完善,对证券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将进一步加强。根据要求,到2022年,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将初步建立。到2025年,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将更加健全。

需要提醒的是,在惩处违法犯罪的同时,投资者也需要从相关案件中吸取教训,理性参与市场投资。所谓的“股神”,可能是幕后操纵股票的黑手,“稳赚必涨”的背后,往往是套牢投资者的陷阱。

在吴承泽案中,违法者的行为令人愤怒,受害者的遭遇更令人痛心。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的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作出二审判决,投资者杨某,因阙某操纵市场行为受损,而获得了民事赔偿。这也为后续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借鉴路径。

五、律师教投资者如何进行索赔?

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是指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选择典型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接受中小投资者的委托,由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支持主体,在法律、经济以及投资者教育方面支持权益受损的中小投资者诉讼维权的一项法律制度。

1、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的主体

根据《证券法》第 94 条第二款,进行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的主体应为投资者保护机构,但具体由哪个组织承担起支持诉讼的职责,《证券法》并未明确规定。结合现有资料及司法实践,现阶段我国进行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的主体应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

投服中心是 2014 年 12 月成立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其职责之一就是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及其相关工作,由其进行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符合其设立的目的。

此外,投服中心的专业性,也是决定由其提起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的因素。证券类民事纠纷往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以目前证券类民事纠纷中占比最大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例,往往涉及违法行为实施日、揭露日的确定,投资差额的计算以及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所占比例的扣除等问题,投服中心下设专门的维权事务部,并且通过研发损失核算软件等方式提升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专业性。因此,目前由投服中心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的主体是最佳选择。

2、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的案件范围

首先是证券欺诈案件一旦发生,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具有“小额多数”的特点,即受到损害的投资者人数众多,但每个投资者受到损害的数额相对较小,因此,对于绝大多数的受害投资者而言,其诉讼的成本都会大于收益,从而导致投资者选择不愿起诉。由投服中心提起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使得广大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将很大部分的诉讼成本转移到投服中心,为广大权益受损的中小投资者诉讼维权提供了动力,体现了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的价值。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检索,共找到与证券纠纷有关的文书 37339 份,其中证券欺诈责任纠纷 31380 份,占证券纠纷案件 84.04%。

目前,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选择进行支持诉讼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最具代表性的是公益律师许平文、田立卿代理的“超华科技”案,在该案中,公益律师代理了 165 名投资者起诉,申请加入支持诉讼的投资者更达是到了 205 名。投服中心对于此类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提起支持诉讼可以充分体现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决心,体现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案件的公益性。另一类是具有开创性的疑难案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由公益律师程晓鸣代理的“恒康医疗”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案,该案是自我国《证券法》颁布以来第一例原告胜诉的操纵市场民事损害赔偿案件。该案对于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完善因操纵市场行为遭受损失的计算逻辑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起到了填补法律空白的作用。

3、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的方式

目前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主要从三个方面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诉讼维权提供支持:首先是通过协助投资者整理起诉材料、为投资者聘请律师以及向法院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等方式对于投资者诉讼维权提供法律支持;其次是在整个支持诉讼过程中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减轻投资者维权成本,对于投资者诉讼维权提供经济支持;最后是对于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激发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教育投资者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诉讼维权。

4、追究具体责任人提升支持诉讼效果

在以往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中,投资者往往以上市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上市公司证券欺诈行为一旦被披露,往往面临着市值减损甚至退市的风险,偿付能力难以满足众多投资者维权需求。在证券欺诈案件中,具体实施证券欺诈行为的却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等。行政处罚对于上述主体的惩戒有限。针对这一点,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进行研究,确定证券欺诈行为主要责任人,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责任人等也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例如在“天成控股”案中,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为最大程度保证支持诉讼案件效果,将天成控股的实际控制人王国生作为第一被告、财务总监马滨岚作为第二被告、天成控股作为第三被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责任人作为第一被告向法院起诉,一旦投资者胜诉,法院通常会判决由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主体呈现多元化特点。由多个主体承担赔付责任主要有三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有利于弥补上市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困境,使权益受损的投资者获得更周全的救济;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因民事赔偿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影响,维护公司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对其他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截至目前,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累计提起支持诉讼 24 起(其中人民法院已立案 19 起,提交申请材料等待立案 5 起),拟诉案件 13 起。支持诉讼诉求总金额1.14 亿元,获赔总人数 572 人,获赔总金额约 5536.7 万元,其中判决获赔人数435 人,获赔金额 5244.4 万元;和解获赔人数 137 人,获赔金额 292.3 万元。


近期,随着股市持续上涨,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和个人涉嫌股价操纵的违法违规现象有所增加。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监管部门放松对上市公司资产并购重组管制的大背景下,出现了一些以“市值管理”名义进行的新型市场操纵案例。股民万一落入了操纵市场的“圈套”,要树立起自己的维权意识,增强维权信心,可以通过诉讼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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