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1:33:26来源:法律常识
打官司是要找机会的,没有证据,也是正常情况,很多人没有保留证据的习惯。但不能放弃去找机会,尤其在开庭时。务必记住2个原则:
1、将对方的证据作为已方的证据所用
对方的证据,里面肯定有对你有利的地方。所有的案件都不是一边倒的,所有的证据也很难完全倾向于一方。对方的证据,难以避免有对你有利的点,你要做的,就是找对你有利的点,对这部分针对性陈述,比如对方的证据恰恰证明我方、对方的证据反而证明对方怎么怎么着。举例:你已还款,对方举出复印件借据,你可以说为复印件,不认可真实性,而且正是因为我方还款,对方才没有借据原件。
2、在法庭询问环节,设计问题来询问
询问机会,可遇不可求,如果法院没有主动创造这个机会,你有需要,则最好当庭申请:审判长,为查清事实,我方能否询问对方几个问题?只要你态度正常,法官都会允许。
举例如何设计问题:劳动纠纷案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因旷工(违反规章制度)被辞退,劳动者发现旷工记录存在多人,问:其中的谁、谁、谁有没有被开除,公司回答没有,劳动者说:旷工有多人,但只有自己被开除,这证明自己不是因为此才被开除,而是个别人想借机开除,因此公司依然是违法解除了与我方的劳动合同。
再举例证人证言:你还记得那天张三开车的车牌号吗?证人:我只看见了车,不记得车牌号。我方:那天张三根本没开车,证人作伪证,证人证言应不予采信。
这两个原则,相当于两个跷跷板,四两拔千金,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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