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2:34:17来源:法律常识
通过一些案例,特别是最高法,知道更多办案突破口。
有些房屋由于历史或者其它的原因没有办理相应的建房手续,当遇到拆迁时有关部门可能将其认定为违建而不补偿。
那么,这种情况就认定为违建,不给补偿了?!根据最高法相关案例(2018)最高法行再66号明确:若将被征收房屋作为违法建筑处理,则必须通过法定认定程序进行!
什么意思呢?就是即使认定为违建,也要一定法定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但需要一定法定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实践,无证房是否为违建,要看其原因。如果非因房屋所有人造成无证,不可武断认定为违建。对于因为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行政机关在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为违法建筑的情形下,不应认定为违法建筑。除此之外,一些地区因为招商引资形成的无证建筑,即使客观存在违法性,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也能为我们提供保护。政府一方存在一定的过错,当事人仍可以通过协商途径获取一定程度的补偿或者保障性安置。
京尹律师提醒:相关法规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身边有人在拆迁中权益受到损害时,拆迁户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