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3:21:28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8月26日讯(记者 王丹玉 通讯员 张鑫)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依据《单县司法局关于设立公职律师的意见》有关规定,菏泽市单县县委编办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为机构编制事业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夯基础,选好公职律师“带头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也在于实施,单县县委编办以依法行政为统领,依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在单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进行选任,及时进行申请,按期通过相应考核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公职律师资格,县委编办副主任成功获取,从而更好的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将公职律师的积极作用运用到构建科学合理政府职能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中,多角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强动能,当好依法行政“智囊团”
围绕行政体制管理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三张清单”制度建设等方面,由公职律师对法律适用、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把关,做到权责统一、依法依规,有效提高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从而打造全流程法律支撑服务体系,通过业务程序锚定工作职责,逐步形成覆盖决策咨询、信息公开、文件审查等各方面业务的公职律师作用,使公职律师成为机构编制机关依法履职的“智囊团”,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聚合力,当好普法学法“宣传员”
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法治队伍,公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也为单位的普法学法宣传贡献力量。县委编办组织公职律师在本单位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为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法治讲座,内容涵盖《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的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促进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升,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