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4:02:46来源:法律常识
1994年发生在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一直是法学生刑法课上必学的经典案例,关于辛普森是否有罪的争论从二十世纪延续到了二十一世纪。该案纪录片中,辛普森在陪审员面前试戴那只沾有血迹的皮手套的画面,与辛普森重金聘请的“梦幻律师团”一样令人印象深刻。
在这个谋杀案中,种种迹象似乎都在表明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但警方采集的证据几乎每一样都存在或大或小的瑕疵或疑点。更加具有传奇性的是,该案的关键转折点在于,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利用证据规则,抓住检方重要证人福尔曼警官称黑人为“黑鬼”、有种族歧视倾向这一点,(辛普森是黑人),最终帮辛普森赢得了陪审团的认可而脱罪,反而让警官福尔曼因伪证罪获刑。
被拆迁人看到这里可能会有些迷茫:京尚拆迁律师明明在标题中讲拆迁抢建,为什么开篇却一直在说一起发生在异国的陈年谋杀案?
事实上京尚拆迁律师并不是“挂羊头卖狗肉”,而是为了通过对比让大家明白,什么是律师的“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正式对比之前,我们先来说说拆迁抢种抢建的问题。
关于抢种抢建有没有补偿,京尚拆迁律师此前也曾经提到过很多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另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中也明确,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由此可以明确的是,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还是集体土地征收,一旦征收范围确定、公告后,征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就不得再进行房屋新建、改建、扩建或抢种各种作物的行为了。即使被拆迁人“暗度陈仓”抢建抢种成功,正式进行房屋土地征收时,抢建抢种的部分也得不到补偿。
与此同时,抢建的房屋建筑除了在时间点上存在违法问题之外,往往还都是未获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无证黑户”,也就是实打实的“违建”,不在征收补偿范围内。
这类违建与京尚拆迁律师此前提到过的历史原因、政策变动原因、主管部门工作交接原因等等一系列非被拆迁人主管错误造成的可获拆迁补偿的违建不同,它是法律法规反复强调和明确的没有拆迁补偿的违建。
总而言之,凡是在征收范围确定公告后,在法律明确的时间点后抢种的作物、抢建的房屋建筑,依法都是不予补偿的,且行政机关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强拆活动。被拆迁人想通过抢种抢建获取更多征收补偿,既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也是拆迁律师恕难帮忙的。
说到这里,有些聪明的读者可能已经想到为什么京尚拆迁律师会在本文开头提到“辛普森杀妻案”了。在很多人,尤其是当时的美国民众眼里,辛普森就是一个冷酷嗜血、残忍杀害妻子和另一名被害人的杀人恶魔。辛普森得以脱罪,是他的律师颠倒是非黑白的狡辩以及“多数是黑人”的带有偏向性的陪审团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不具有公正性的。
反过来,很多人会认为,既然律师能为一个众人眼中的“杀人恶魔”绞尽脑汁做无罪辩护,就说明律师“只要给钱就什么都肯干”。律师既然都能替“杀人犯”辩护,替抢种抢建的被拆迁人争取原本不属于自己的补偿,自然也就不在话下。
事实上,“辛普森杀妻案”在2012年出现了新的证据和疑点,美国调查探索频道(Investigation Discovery)播出的一部纪录片指出,经过调查,有证据表面该案的真正凶手很可能真的另有其人。也就是说,假如当年辛普森没有获得无罪判决,该案有可能成为“宁肯错杀一千”的冤错案,就像世界上的每个角落都曾经发生过的冤假错案一样。
就算百分之九十九的证据都指向嫌疑人,就算嫌疑人自己都亲口认罪,也还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是他是无辜的,因为刑事案件中最扑朔迷离的是案情事实——而这才是刑辩律师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律师甘冒天下之大不韪为众人眼中的罪人辩护的原因,是律师甘愿承受旁观者的指责、唾骂甚至伤害也坚持为嫌疑犯寻找一线脱罪可能的原因。
替伸冤者开口说话,替受侵害者讨公道,这才是一个律师的本分。
但在抢种抢建这个问题上,事实清楚、法律法规明确,这就是实实在在的违法,此时被拆迁人不是受害者而是是错误行为的实施者,这时拆迁律师是不会、不能也没有办法替被拆迁人争取本不该得的拆迁补偿的。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想说的是,拆迁律师帮助被拆迁人争取的,是被拆迁人本就应得,但通过自身能力难以争取到的、合理合法的高补偿。而不是不管被拆迁人想要多少补偿,拆迁律师都能帮被拆迁人凭空争取来。
事实上,并不是被拆迁人应得的补偿不够多、不值得被拆迁人费尽心力去维权去争取,故而被拆迁人想拿高补偿只好走歪门邪道,而是很多时候被拆迁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依法应得的补偿究竟有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