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5:12:01来源:法律常识
经过多年的严格执法,“酒驾犯法,醉驾入刑”这个概念已经非常深入人心了,但其实在2017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就曾提过: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这么多年了,我国对“醉驾”的打击力度有减弱吗?显然是没有的,其实这个意见只是法院从量刑规范化的角度,对醉驾案件的一审法院给予审判量刑参考意见。《意见》的目的是为了让司法机关适当依据“情节”依法对符合规定的醉驾行为予以出罪、免刑,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科学合理地对醉驾定罪量刑,旨在避免刑法打击片面、过严,而并非所谓的“松绑”。
自《意见》发布以来,朋友圈时不时就冒出《公安提醒:六类醉驾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文章,让很多人误以为这这六种情况真的可以“免刑”,但所谓“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被醉驾追尾型”免刑,早就被警方辟谣了。
一个很简单的逻辑,《意见》是给法院量刑参考用的,哪怕有些情节真的可以免刑,那也应该是法院作出判决,而不是交警叔叔当场说:“你这属于轻微情节,不入刑”。
总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不要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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