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7:56:17来源:法律常识
打官司不花钱?
可以有!!
高效便民的“特邀调解+司法确认”模式
快来了解一下!
5月21日,鄞州法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鄞州某生鲜店起诉被告两家宁波的知名餐饮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货款16万余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存在调解可能,迅速委托了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法官在仔细审查后,对该案进行了司法确认。
该案于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申请、当天司法确认,速调速解,高效便民。该案也是鄞州法院与宁波市律师协会合力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以来首例邀请律师作为特邀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例。
“高效、专业、零费用,这种纠纷处理模式真是太棒了!”
顺利结案后,
原、被告对此次的纠纷快速处理模式
表示肯定,
并希望这种模式可以多多进行推广。
近期,鄞州法院与宁波市律师协会、宁波市律师协会鄞州分会签署合力推进民诉改革共建协议,并通过走访座谈就律所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参与诉源治理进行了沟通交流。
5月26日下午,鄞州法院召开特邀调解组织参与司法调解培训会,旨在提高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调解参与能力,规范特邀调解工作,有效推进诉源治理。
“特邀调解+司法确认”
十 问 十 答
Q:
什么是司法确认程序?
A: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它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讼程序。
同时,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相比于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更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前,司法确认程序仅适用于依照人民调解法达成的调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扩大了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将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纳入司法确认范围。
Q:
什么是特邀调解?
A:
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
Q:
经过司法确认程序出具的法律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反悔吗?
A:
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如果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Q:
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吗?
A:
不可以。
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必须是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的协议。
Q:
申请司法确认有期限吗?
A: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Q:
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A:
当事人选择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特邀调解组织调解的,由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选择由特邀调解员调解的,由调解协议签订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中选择当事人住所地、调解协议履行地、调解协议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Q:
哪些纠纷可以调解?
A:
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不予调解。
Q:
调解不成还可以起诉吗?
A:
调解不成,及时转入诉讼程序,调解并不会影响起诉。
Q:
如果司法确认裁定有错,损害了我的利益,我有救济途径吗?
A:
人民法院就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所作民事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司法确认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及时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将依法审查,如确有错误的,将裁定撤销或改变原裁定;如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Q:
特邀调解的优势?
A:
与诉讼相比,“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具有程序简洁、耗时短、零费用等优势,律所作为特邀调解组织更有助于发挥专业优势,有利于矛盾纠纷及时解决,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