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8:27:55来源:法律常识
恶意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不同,其处理方式也有不同。譬如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应当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理由是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那么今天官法律师帮助大家整理一下打工程款官司所需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1、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建设工程投标合同、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具有相关资质证据,比如相关建筑施工资质、劳务资质情况;
4、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5、挂靠和被挂靠之间的内部合同;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分包、转包合同。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承包人超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资质范围登记的证据;
5、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证据;
6、因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证据;
7、因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证据情况,包括但是不限于: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证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缺陷证据、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相关证据;
8、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质保金约定情况证据、履行情况的证据;
9、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工程造价结算协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以及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计价基础计价标准的适用证据;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垫资以及垫资约定情况的证据;
11、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证据;
1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证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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