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8:31:19来源:法律常识
本不想写这一主题,因为内容不深、不难理解,且是罗列法条。但今天和同事讨论案子时发现,不仅当事人不懂这两种关系,有些律师也会弄错,甚至混淆。
如果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代理人,没有弄清楚此问题,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本文分三部分进行说明。一、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区别的法律规定;二、保险类别;三、案例。
一、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编理解与适用》第247页
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主要表现在:(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和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规范和调整。(2)劳动关系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但本条仅调整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比如家庭雇佣保姆、小时工、家庭教师等。(3)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不是接受劳务一方的职工,双方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4)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5)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职员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依法处理;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有权中断劳务关系,但没有对接受劳务一方的处分权。(6)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职工有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并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劳务关系中,报酬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保险类别
劳务关系由雇主购买商业保险,即《雇主责任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劳务关系可以购买多种商业保险,但从减少纠纷的角度看,建议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简单来说,雇主责任险是保险公司赔给老板,老板再赔给受伤的工人。而人身意外险是保险公司直接赔给受伤的员工。如果购买人身意外险,很难避免工人再向老板索赔的情况。
劳动关系则由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
三、举例说明
案例一:甲经人介绍到某工地上班,该工地由A公司承包施工,双方约定:甲工作至该项目施工完成,每日工资200元。A公司为甲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后在某次施工中,甲因担心脚手架倒塌,解开安全绳从脚手架上跳了下来,导致腿骨骨折。后A公司与甲达成和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给甲11.7万元,从此双方再无争议。后甲听说可以索赔更多,又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依照法律规定,甲的诉请不能予以支持。因《雇主责任险》中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即,A公司已承担赔偿责任,且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即使赔付的少了,再次起诉也不能得到支持。
案例二:甲在A车队上班,因A车队没有运输执照,便挂靠在B公司。某次出车过程中,甲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后甲将A车队与B公司诉至仲裁委,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进行工伤赔偿。后仲裁委认定甲与B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三:甲跟着包工头A在工地上班。因该包工头A没有用工资质,就挂靠在B公司。用B公司的资质,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甲与该包工头A约定,工作至该项目完工时。包工头A用B公司的资质,为甲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后甲受伤,诉至仲裁委,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进行工伤赔偿。
我个人认为,案例三是劳务关系。从明面上看,甲似乎是B公司的员工,但从实质分析,双方不是隶属关系,约定只在该工程项目施工时上班;其次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再次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关系。且包工头A为甲购买了商业保险。但,该案因包工头A委托的律师,没有分清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导致仲裁委认定为劳动关系成立。A公司很有可能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例二三,都是挂靠(本文不讨论该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一个是劳动关系,一个是劳务关系?案例二中,甲同A车队约定的是按月领工资,且是长期上班,若A车队暂时没活,甲没有权利去其他公司上班。而案例三,甲只是在该工程项目完工前上班,若该工程因故停工2天,甲有权去其他公司上班。
结语:
现实中,因用工单位不懂法,签订的合同可能存在瑕疵。无论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建议为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
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要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不能图一时便宜,反而承担了更大的损失。
从劳动者角度出发,要求企业为自己买保险,即使不是劳动关系,也要购买雇主责任险或人身意外险。因为一些微小企业或包工头,没有承担巨大损失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最终受害的还是劳动者。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