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1:23:5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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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文玲律师
一、公司商事合同维权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上海市J公司与山东省X公司签订《商务合作协议》,约定由X公司代理销售J公司的研讨会产品,代理区域为山东省,代理期限为5年,X公司向J公司支付品牌使用代理费共计人民币300万元,J公司则以会议营销方式协助X公司开展销售工作。
2020年5月,X公司因资金紧张向J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两个月,如2020年7月底前还款的则不计付利息,逾期还款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二倍支付。
借款到期后,X公司未予偿还,虽经J公司多次催索,X公司仍拒不支付。
2020年12月初,X公司向J公司发函称:由于J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故要求解除《商务合作协议》。J公司认为,合同期限为5年,J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是基于X公司营销情况而定,并没有约定每一年的工作量,且合同签订后,J公司已按约定履行了部分义务,X公司主张解除《商务合作协议》既无法定理由,亦无约定理由,故拒绝了X公司的主张。同年12月中旬,X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两名工作人员到上海市J公司所在地,以J公司与X公司的业务往来涉嫌违法为由,到J公司调查其与X公司的商务往来情况,并冻结了J公司的银行账户。J公司由此得知,X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遂委托律师处理此事。次日,自称X公司工作人员的李某、徐某持所谓X公司的委托书到J公司要求J公司退还全部合同价款300万元整,遭到J公司的拒绝。
接受J公司的委托后,本律师通过多种方式均未联系上X公司,经与J公司管理层人员沟通后,决定:一积极与X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联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尽快解封银行账户;二以静制动,等待X公司主动出击。
果不其然,2021年5月,X公司委托律师向J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
1、解除双方的《商务合作协议》
2、J公司退还全部品牌使用代理费人民币300万元
3、J公司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4、J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维权过程
1.介入案件
本起案件案情较为复杂,涉及两个省份不同地区的公司,两家公司不仅有商务代理合同纠纷还存在借款合同纠纷,且由于X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的介入,使案件变得更为复杂,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更有可能对J公司在业界内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J公司负责人对此异常重视。
J公司是一家扎根于上海的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主要为企业家提供培训课程服务。近年来,J公司扩张迅速,在全国各地发展了多家分公司和代理商。虽然该起案件是代理商主张解除商务合作合同纠纷案,但由于有公安机关的介入且公安机当日直接冻结了J公司银行账户近1000万的资金,对于首次遇到此种情况的J公司来说,影响非常重大,假如真的无意中因X公司的原因涉嫌违法犯罪,对J公司来说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故J公司立刻委托了律师介入此案。
为进一步掌握案件信息,J公司代理律师首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梳理,找到了J公司与X公司往来的部分零散证据材料。而后,为掌握案件主动权,根据证据情况,J公司代理律师向X公司发送了律师函,就目前双方的争议点向X公司提出了以下要求:
(1)双方签订的《商务合作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的情况下,应予继续履行;
(2)如X公司要求提前解除《商务合作协议》,除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因提前解除合作协议给J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
(3)X公司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立即给付J公司逾期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并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倍的逾期利息;
(4)由于X公司涉嫌违法的行为导致了J公司的银行帐户无故被封,给J公司造成了重大影响,X公司除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解封J公司的银行帐户外,还应当积极处理其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消除对J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5)J公司保留追究X公司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X公司收到J公司律师函后,无任何回复信息。
根据案件情况,J公司律师分析:X公司之所以会通过公安机关介入查封J公司银行账户,次日又以工作人员上门的方式向J公司讨要品牌代理费,其目的应该是想以J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的方式逼迫J公司在没有任何准备处于慌乱的情况下想尽办法给付其品牌代理费,在发现该方法行不通的前提下X公司又以民事方式将J公司诉至法院。
基于此,代理律师向J公司建议:鉴于X公司可能会通过非正常手段处理此事,且X公司确实有可能真的涉嫌经济方面的犯罪的情况,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除尽力收集与X公司商务往来的相关证据外,还应当借此机会对本公司作一次全面的合规审查。
2.证据收集与固定
代理律师在与J公司负责人的沟通中发现:J公司作为一家新崛起的公司,虽然近两年发展迅速,但公司内部对于商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等相关程序不够重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无证据留存意识,给本案的取证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
但经过代理律师对其提供的部分往来资料进行仔细梳理后,还是整理出了一系列足以在后续维权中占据优势的证据资料。如:《商务合作协议》签订后,J公司为X公司开办了营销会议、在为X公司客户提供课程时的开课签到表、沟通记录、现场照片等,虽然是零散的材料,但从内容来看,还是可以反映出J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且在合同签订后,双方也没有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解除等做过变更。
为保证后续维权工作的顺利进行,J公司代理律师还建议,对合同签订后双方具体对接人员的相关沟通信息等进行了必要的证据保全。
3.制定维权计划及执行情况
事件发生后,J公司的态度比较明确:要求代理律师尽力减少给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最快的方法妥善解决此案。
为了维护J公司的合法权益,J公司代理律师认为:
第一步,想办法与公安机关沟通,尽快解封公司账户。
第二,积极应对X公司的诉讼,必要时提起反诉。
第三,另行就借款纠纷对X公司提起诉讼,同时申请法院查封其银行帐户。
方案制订后,J公司代理律师按计划逐步推进实施,基于前期的充分准备,应当说效果比较明显。X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在审查J公司代理律师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后,很快解封了J公司的银行帐户;同时,鉴于J公司在应对X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提供的相关证据,X公司主动提出了调解解决。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解除双方的商务合作协议;
2、J公司在扣除相应的品牌使用代理费和会务费、相关人员住宿差旅费,及X公司主张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后,余款退还X公司;
3、X公司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J公司欠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
4、案件受理费13700元由X公司承担。
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基本没有对J公司造成任何负面影响,J公司管理层对于代理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解决案件的方式方法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认可。
二、商事合同纠纷及维权法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公司因销售代理类商事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合同相对方通过非常手段向公司施压,公司正确应对并成功维权的情形。现就商事合同纠纷及维权进行相应的法律评析。
(一)商事合同纠纷维权的意义
近年来,伴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潮流,我国商事主体数量呈井喷式增长,与此相关的纠纷也逐年增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各类商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企业活跃的生命线。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2020年合同类判决书超过200万件。特别是在疫情反复的大背景下,各类商事合同均存在延期履行、履行不能、提前终止等多方面的违约风险。因此,妥善处理商事合同纠纷,对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二)商事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复杂商事合同争议由于涉及主体多、法律关系繁杂、法律适用疑难、争议金额大等特点,需要在法律关系梳理、证据搜集整理、类案检索、出庭应诉等各方面做好充分的应对。笔者认为处理此类纠纷,应当做好以下几点:
1. 建立商事思维,与企业同频。企业在商事活动中极具创造性,经常基于交易双方的交易背景、交易目的设计出较为独特的交易方式。为了促成交易,法律风险往往甚至被有意忽视。当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主动地去建立商业思维,从商业的角度去思考各项事务,加强对客户的访谈和行业学习,抓住争议解决的关键点、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2.全局思考,综合解决问题。处理商事合同纠纷往往需要具备有全局思考的能力,有问题意识,才能综合性地运用不同的方式形成递进式、多样的解决方案,打出组合拳,促进争议解决。比如在本案例中,面对对方利用非常规手段对我方施压,我们应当先跳出商务合同纠纷本身,找到对企业而言最重要的问题,就该问题与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真正了解企业之痛,做出对企业最有利的方案之后,再处理该纠纷,问题可能就会迎刃而解。
3. 形成系统流程,标准化意识、合规意识。作为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或者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应当提前为企业重要部门的相关人员做合规培训,为相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树立标准化法律操作意识,建议企业在合同磋商、签订、履行、争议解决过程中建立系统流程,以保证在每一个节点上都有迹可循。
三、中小企业公司商事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及维权建议
对于企业商事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及出现争议后合法权益的维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企业商事合同风险管理防范意识
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合同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提高合同全过程管理意识,防患于未然。针对不同岗位人员采取差异性合同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方法,如针对销售人员,要将合同签订、履行阶段的常见风险隐患、工作流程、注意事项作为主要培训内容,使合同能够充分发挥保护企业发展的作用。
(二)完善商事合同风险管理制度
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包括客户及交易管理、签订及生效管理、文本及档案管理、部门分工管理、文本体系管理、履行异常管理在内的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及时发现企业合同事务相关风险点,并将解决方案嵌入企业制度体系、流程体系、文本体系,建立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常态化解决方案。
(三)提升商事合同纠纷处理能力
合同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必须迅速做出反应以应对合同风险带来的可能纠纷及损失。首先应充分运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手段解决争议,结合自身商业诉求(希望继续履行、变更还是解除合同)和实际情况,采取合法、合理的应对措施,力争减轻乃至避免风险损失。另外,企业还应当树立以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的终端思维,在此基础上做好各项应对和准备工作,争取最好结果。最后,如有必要可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律师介绍
李文玲律师,民盟盟员,第十三届芜湖市政协委员,“李文玲委员工作室”负责人,上海市安徽商会副会长。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事务部主任,2021年度优秀部门主任。首批“中国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专家,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民法典宣讲团”专家成员,中国花博会服务律师、鹰潭仲裁委仲裁员。
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经验,为bilibili、巨海等多家龙头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多次为企业规避风险于前端,有效维护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自执业以来先后荣获安徽省“三八红旗手”“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司法厅“最赞心动人物”“芜湖市十大女律师”、芜湖市“三八红旗手”、芜湖市“十大政法女杰提名奖”“第九届芜湖市优秀青年”、民盟安徽省委及民盟芜湖市委、“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民盟安徽省委黄丝带帮教行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