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1:21:30来源:法律常识
萍乡法院探索律师调查令制度破解“查人找物”难
为保障当事人实现胜诉债权,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程序中的法律职能,打击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行为,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引入执行程序,探索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
制度落地破解师出无名壁垒
2017年9月,萍乡中院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司法厅和江西省律师协会联合签订的《关于建立律师调查令等协调配合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为指引,与萍乡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座谈会。会议紧紧围绕律师调查令的适用要求、申请流程、规范运用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具体和细化执行事务中法院和律师群体职责。
律师调查令制度落地开花,有效整合当事人、律师、法院三方资源,弥补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若干短板,拓宽查人找物渠道,调动当事人和律师积极性,形成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隐匿财产合力,推进“骨头案、难案”执行进展。
律师持“令”提高执行效率
保全申请人某科技公司与被申请人某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位于深圳,部分财产信息须到深圳当地查询,案件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查询被申请人不动产、税务、银行存款的调查令。通过查询被申请人税务缴纳信息,发现被申请人近期向十五家公司开具税务发票,说明被执行人很有可能在十五家公司有未收账款。执行法院根据律师提供的财产线索,向十五家公司出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结果被申请人共有到期债权五百余万元,案件保全完毕。
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分布全国各地,执行法官无法对每起案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律师能够亲身参与到执行事务中,当事人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案件线索和财产线索,这既是司法职能的合理延伸,也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有效途径。
挖掘隐匿财产维护胜诉权益
申请执行人某建材公司与被执行人曹某一案,法院未查询到曹某名下有财产登记信息,可曹某经商多年,名下无财产显得十分可疑。为查清事实,代理律师向执行法院申请一份调查令。不出所料,律师通过查询曹某名下股权登记信息,发现曹某早在2017年将持有某公司股份转给案外人刘某,通过对刘某进行约谈,刘某如实交代其与曹某之间的代持股份协议,并向法院提交双方代持股协议书,被识破的曹某承认股权系自己所有,主动履行债务。
针对隐瞒、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单凭法院一己之力难以全面掌握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律师调查令的介入,能够有效结合法院查控与律师调查,扩展查人找物的深度和广度,深挖背后的隐形财产,一定程度上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债务的行为。
来源:萍乡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