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2:11:17来源:法律常识
女方已经怀孕5个月,双方正在准备举行婚礼,可就在婚礼的前两天,男方突然宣布取消婚礼,女方一气之下,向男方索赔100万。
据了解,女方是安徽人,男方是重庆人,双方打算在婚礼前领证,就在领证前夕,男方提出分手,让女方措手不及。此时,早已通知了双方亲友举办婚礼,女方已经怀孕5个多月了。而引发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女方对婚礼提出了包括彩礼在内的很多要求,超出了男方的承受能力,让男方不堪重负。据报道,男方父亲身患癌症,家中只有其一人工作,男方决定取消婚礼。事后女方多次道歉,男方铁了心分手,并称孩子生不生下来,随女方。女子一怒提出百万赔偿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国家一直以来并不提倡高价彩礼,男女双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也是被法律禁止的。当然,彩礼、聘礼等婚俗,在我国自古就存在。早在周代,婚姻嫁娶就有“六礼”的习俗。所谓“六礼”,是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种礼节,其中“纳征”又称为“纳币”,即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可见,彩礼这一习俗真的流传久矣。
适当的彩礼代表着长辈对子女婚姻的美好祝福,适当的彩礼可以在结婚时,双方博得一个好彩头,蕴含着对未来夫妻美满生活的期许。然而近年来,高价彩礼乃至天价彩礼层出不穷,这样的彩礼已经远远超出了一个家庭乃至两个家庭的负担,靠彩礼撑门面,靠婚姻赚钱、索财,已经让彩礼原本所蕴含的祝福变了味儿,高价彩礼已经从祝福变成了负担。如果说适当的彩礼是尊重婚俗,那么高额的彩礼就是在物化婚姻。
这起事件中,如果双方能秉承着祝福婚姻,尊重婚俗的态度,谈下一个合理、适当,双方都能接受的彩礼,这场婚姻就可以幸福美满的走下去,孩子也可以在一个健全的家庭中健康的成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女方已经怀孕5个月,双方尚未领证,男方此时决定不结婚。如果最终孩子生下来,这个孩子即属于非婚生子女,虽然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仍不免除双方对孩子的教育、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有教育、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报道,男方也有承诺:“我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把我的娃儿给供出来。”
其次,如果双方决定不结婚,最终孩子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也要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最后,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产生纠纷怎么解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孩子生出来后,男女双方如因孩子的抚养等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诉诸人民法院,从而定纷止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据报道,女子先是索赔一百万,后又称一百万是气话,但五六十万还是要的。索赔的理由是“做手术的费用,和未来能怀孕的一个保障”。男方则表示,如果对方不要孩子,做手术的费用、营养费都承担,然后再给一定的补偿;如果对方把孩子生下来,那该承担的抚养费,一分钱不少,砸锅卖铁,也要把娃儿供出来。如果女方告上法庭,法院综合各种情况,完全支持女方索赔请求的可能性是较低的,肯能会根据对胎儿的处理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作者:陈嘉豪 工作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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