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3:38:30来源:法律常识
珠海公司与清远公司、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民事撤诉申请书
案号:(2018)粤1881民初xxx号
申请人:珠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红玫瑰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
被申请人:清远公司
法定代表人:问
住所:英德市
联系人:问 联系电话:XXXXX
被告:问,男,汉族,出生于XXXX年X月X日,住湖南省,身份证号码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撤回(2018)粤1881民初xxx号案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珠海公司与被申请人清远公司、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粤1881民初xxx号。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于2018年XX月XX日达成和解,并实际履行完毕,双方已不存在本案争议纠纷,故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撤回起诉,望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英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珠海公司
代理人:刘彩凤律师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