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4:00:29来源:法律常识
“一审、二审到再审,最终他都败诉,他找河南焦作警方立案,起诉说我们‘诈骗’他钱。”9月25日,江苏无锡李先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困惑不解地表示,经济纠纷法院已经判决,证明兄弟俩没有犯罪行为,但河南焦作警察三番五次地来无锡调查,要强行抓人。
近日,他们已经收到河南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的撤案通知,“我们发了举报函,这明显是在制造冤假错案,我们要求追究对方诬陷的责任,要求倒查办案责任人。”
>>>一审二审再审败诉
法院判决清还30万本金及利息
李先生介绍,兄弟俩在江苏无锡创办公司经营电动车,与河南焦作的王某有生意往来。“我弟弟在我们公司上班,之前和他有过生意往来。他是河南焦作卖电动车的经销商,今年有54岁,2013年他做生意资金不够,向我们借钱周转,我弟弟给他借了30万一直没有还。”
李先生的弟弟证实,“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将30万承兑汇票交给公司,帮助王某垫付发货款,公司收钱后向王某发货价值30万的电动车,借款到期后,王某一直没还钱,才向无锡锡山区法院起诉王某。”
李先生提供的无锡中院(2016)苏02民终185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从无锡锡山区法院一审到无锡中院再审,王某均败诉。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本金并承担相应利息的诉请,于法有据,驳回王某的上诉请求,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
2017年6月,无锡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的受理费8130元,鉴定费10100元,合计18230元,由上诉人王某承担。
“我弟弟是在无锡起诉他的,一审、二审、再审他都败诉,我们申请法院执行嘛,2018年他通过当地关系起诉我弟弟是诈骗,这就造成案子没法执行。”
>>>焦作警察四次来无锡
开奔驰车库抓人打碎茅台
李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兄弟俩没想到王某赖着不还钱,还会倒打一耙。“法院都已经审理清楚了,最终他都败诉,他找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去立案,起诉说我们‘诈骗’他钱。”
李先生介绍,从2018年5月到2021年1月,焦作警察先后四次来到无锡传讯弟弟。“焦作警方派人来悄悄地想不通过我们当地公安部门抓人,他们都穿便衣,没开警车,开的是民用车辆,第一次是到我弟弟家里,要把我弟弟强行带走;第二次是到公司……”
作为当事人,李先生的弟弟对警察找上门来有深切的体会。
“第一次是2018年5月4号,他们异地抓人,一大早蹲守在小区地下车库,当时没有出示警官证,也没有亮明身份,有一名驾驶员从我身后直接强行搂抱我,我老婆现场呼救打电话报警,物业保安围过来,加上我激烈反抗,他们抓捕未成。”
李先生的弟弟记得,当时在抓捕时警方还打碎了他的一瓶茅台酒,一直没有赔偿。“他们当时驾驶的是郑州牌照的奔驰SUV,我们报警后,无锡当地民警出警交涉,把我带到我们当地派出所协助调查,我提供了案件材料和判决书,焦作民警表示回去后把材料甩到王某脸上,追究他报假案的法律责任。”
李先生表示:“幸亏我们拦住,最后带到我们当地派出所,民警一调查,发现他们来上门抓人不具备刑拘带走的条件,不然就带走了。”
2021年1月14日,焦作警方第四次来无锡办案。“他们没有新的证据,但对我的传唤长达11小时,直到晚上11点多才允许我出来,我的家属一直在外面等着,担惊受怕。期间,焦作民警还对我家人说,他们这次来是要把人带走的。”
>>>异地办案没管辖权
警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李先生的弟弟认为河南焦作警方属于异地办案,没有管辖权。“我们之间的经济纠纷,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裁判,王某以相同事实、相同的理由向焦作公安虚假报案称其被‘诈骗’。焦作公安在没有管辖权、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反公安部三令五申的禁止性规定。”
李先生的弟弟在一份实名举报函中表示:“焦作警方曾去哈尔滨向有关人员调查时,王某曾派人一同前往。办案民警接受吃请、共赏冰灯,共同居住在同一酒店。”
对此,李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们是去找原来公司的一位销售主管,他离职了在哈尔滨上班,他们去找他的,纪委监委如果调查,可以调查住宿、火车票信息。”
>>>民事纠纷咋涉及刑事
发律师函检察院督促警方撤案
“他是虚假报案,公安局法制科一看根本不能立案,因为有民事判决,正常的民事纠纷怎么能涉及刑事呢?我们没办法,今年给焦作市检察院发了律师函。”
李先生证实,“今年4月,焦作市检察院给弟弟打电话,说会督促焦南警方把案子撤掉。我们一直给焦南分局督察处打电话联系,7月29号才把案子撤销,这就证明这是个假案。”
李先生提供了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7月29日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他们三番五次地到无锡来讯问人,派人来抓,我们发了举报函,这明显是在制造冤假错案,我们要求倒查办案责任人。”李先生表示,9月15日,他们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组中央第九督导组邮寄了举报函,“是通过EMS邮递到河南省郑州的专用信箱,目前还没有回复。”
>>>焦作警方侦查3年多
“给我和家人造成严重心理伤害”
“法院判他还钱,按约定的付利息,但到今天都还没还,因为已经有七八年了,加上利息和起诉的费用,现在已经有90万。”李先生表示,既要追究王某诬告报假案的责任,也包括涉事渎职的公安系统人员。“明显的民事纠纷怎么可能是刑事案件呢?这个案子原本就立不了案,他们是怎么通过法制科的,怎么立案的?他报案给警方,警方是如何认定诈骗案成立?立案得有证据啊!”
兄弟俩承认,尽管警方已经撤案,但家人还有顾虑,以后还会不会再来登门抓人。
“河南焦作警方侦查已经3年多了,给我和家人造成严重心理伤害,严重影响我的名誉。我本人强烈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在没有诈骗事实的情况下,是谁安排警察多次来无锡异地办案,我要求追究他们的责任,追究王某虚假报案的法律责任,督促履行法院判决。”
>>>要求登报登门道歉
“不撤案,他们公安能认错吗?”
李先生的弟弟要求河南焦作警方在无锡登报道歉,登门道歉,为自己恢复名誉。
李先生向华商报记者证实,截至9月25日,焦作警方并未道歉,“明明不具备立案诈骗罪的条件,第一次焦作警察都已经回去汇报了,我们有法院的判决,他们还继续来调查,不及时撤案。7月29号已经撤案,不撤案,他们公安能认错吗?”
>>>焦作办案民警回应
“2018年底就不在刑侦调经侦了”
9月25日,华商报记者联系河南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区分局。一位民警表示局里调查过这个案子,但现在已经撤案,“采访要找我们市局的宣传科,不方便接受采访,采访需要备案。”
华商报记者致电一位负责办理该案的警官,“我现在在解放区分局,焦南分局和解放区分局已经合并了。”
提及2018年5月无锡办案情况,这位办案民警表示:“当时没在他(李先生弟弟)家里,是在小区车库找到他的。”至于民事判决书,后来也反馈给分局,但对于为何后面会再派民警前往无锡调查,这位民警答复称:“这我就不知道了,我2018年底就调走了,我不在刑侦了,我调到经侦了。”
这位当年的办案民警询问清是媒体记者采访,“我们不能对媒体透露案情。”随即挂断了电话。
华商报记者随即联系另一位当年的办案警官,他只是承认办过这个案子,“如果了解案件,需要跟我们分局政治部联系。”
华商报记者看到,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撤案决定书显示,“我局办理的焦作市焦南王某被诈骗案,因没有犯罪事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李振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热线电话029-88880000)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华商连线】所有,今日头条已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