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8:22:27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本律师办理的一起分家析产案件,各方当事人因拆迁安置取得的两套房产的归属发生争议。当事人为老父亲,有一子一女,其儿子因病去世,儿子与儿媳育有一女。在儿子病重时,儿子儿媳与老父亲有书面协议,约定面积较大的安置房归儿媳及孙女,面积较小的安置房归老父亲。现老父亲要办理小房子的产权证,但儿媳等人不配合,认为两套房都归其所有。
案情:2004年10月因老父亲房屋拆迁,老父亲与苏州市某拆迁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其中第三条约定:公寓房安置:按规定可安置的面积为152平方米。第五条约定:乙方拆迁的全部资产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金及货币安置金总计14万多元。
2004年10月老父亲的儿子与苏州市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拆迁安置房定销合同》,其中第一条约定:乙方购买甲方拆迁安置房座落位置某花园小区某幢两室,自行车库位置某幢某号。第三条约定:房款和税费:房款按实定建筑面积计算。该户拆迁补偿协议(联系单)享受安置面积152平方米,该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为181平方米(含公用分摊面积)。实际合同房款总额21万多元。2004年11月老父亲的儿子以安置补偿总款抵扣了合同房款。
因老父亲的儿子病重,为防止日后出现家庭纠纷,2011年5月在儿子的主持下,由老父亲与儿媳签署由儿子起草的房产分配协议,该协议书约定:1.大房子及车库、自行车库,归儿媳及孙女所有。2.小房子遗留给老父亲所有。后儿子医治无效去世。
自协议书签署以来,上述房屋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近十年来,老父亲一直催促儿媳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但儿媳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诿。后老父亲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1.确认《协议书》合法有效;2.确认小房屋归原告所有;3.判令两被告协助原告小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是家庭纠纷,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对两套的房子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并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期限进行了约定。后老父亲拿着法院盖章的民事调解书,在律师的陪同指导下,顺利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拿到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