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9:26:06来源:法律常识
湖北武汉,某位企业主2013年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购置了城中村的某地块。案涉土地是一块闲置的土地。当时街道办为了盘活该地块,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把企业主引进,用于建设厂房,然后对外出租经营,搞活地方经济。近期,因为土地征收、房地产开发等原因,要对该区域所有的建筑进行强拆,认定相关的建筑是违法建筑,不给予补偿。然后,企业主找到我们律师之后,也是很着急。
企业主提出当时和相关的部门是签订了协议的,企业是通过招商引资进入当地,投资了几千万建成了厂房,涉及的土地有63000多平米,然后确实给村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该企业所处的地方为某城中村,现在因为房地产开发的需要,要对企业进行强拆,而且说企业是违建,不给予任何补偿,
企业遇到这类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律师也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例,一般这类的案件,各位企业主应当首先要了解所属的建筑到底是不是违建?是不是违建要看《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64条是怎么规定的呢?
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法》第64条指出在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当然属于城市规划区。在城市规划区内,如果没有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一般就要责令停止建设,一般就认定为违建。但是如果该建筑符合规划,仅仅因为没办证,根据《城乡规划法》64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处工程总造价5%到10%的罚款,然后补办相应的手续。补办手续之后,应当按合法的建筑进行补偿。
那么,该企业的建筑到底当时符不符合相关规划呢?2013年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入驻的时候,符不符合规划呢?我们律师调取了当时的土地规划文件,资料显示该企业所处土地的性质是建设工业厂房,当时并不违反规划。
在不违反规划的情况下,又因为该企业和镇级主管部门有招商引资的协议,所以这都是对企业非常有利的地方。可以分析一下《城乡规划法》第64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这个规定不应当按照违建予以拆除,应当处工程总造价5%到10%的罚款之后,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另外,和镇级主管部门签订的相关招商引资协议也很重要。大家一定要注意很多企业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但是,大部分这类的企业都有相关的协议或者地方上的政策,否则企业主是不敢拿出几千万甚至几个亿投入建设这样的建筑的。
所以,来看一下该企业当时签订的协议上怎么规定的呢?镇主管部门允许该企业在相关的地方建设厂房,允许该企业在该地块进行建设厂房。所以可以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当中明确规定,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另外,该意见中还规定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向社会相对人作出的承诺应当予以履行。如果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改变当时所作出的承诺的,应当对企业主的损失进行补偿。
通过法律分析了协议的性质,通过招商引资方式来的这类企业遇到征收,相关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如果再按违建的方式对企业的所属建筑予以拆除,肯定是不合适的。在全国范围内的高院,包括地方法院都在越来越多地推广在集体土地上这种无证建筑,不适宜一律按照违建予以认定,该观点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
所以,各位企业主如果遇到了类似的案例,需要对建筑进行定性,还要结合企业的历史资料;土地相关的所有资料,结合相关部门所有的文件,对企业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然后,再寻找专业的律师团队,制定专业的维权方案。一定要走对路,一旦走错了法律程序,可能就不可逆了。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寻求帮助,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行政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制定初步的维权方案。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解决方案。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