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3:16:04来源:法律常识
执行案件收费,一般只有两种模式:
1、半风险模式(半风险模式,前期会有启动费作为律师的差旅费等基本保障费用支出,执行回款后还会按照执行回款比例拿走一定百分比)。
2、全风险模式(全风险模式,即为不存在差旅费、前期费用,但是如果需要在执行阶段发起诉讼,那么诉讼费当事人依然需要垫付,案件执行回款按比例拿走)。
什么样的案件,律师会做全风险,什么样的案件律师会做半风险,什么样的案件律师大概率不会做?
1、不做的案件。自然人之间的个案,一般情况这种债权,我们统称为废债。(比如:民间借贷类终本案件)
2、半风险案件,一般被执行主体为企业的,因为这类案件操作空间是比较大的,但是考虑到案件标的,所花费的时间成本来说,以及执行可行性来说,半风险较为稳妥。(常见的,银行的不良资产,针对每个案件都会有一定的前期启动费用)。
3、全风险案件,一般这类案件几乎都是批量案件。比如、最近中信银行信用卡事业部与全国150多家律所合作,进行催收服务的,这种案件基本都是全风险的。此外,大型集团性企业,也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律所介入进行全风险代理。全风险案件的基本主要表现在:案件规模、案件总标的额大这类指标上。
可能看到这里的网友多少有点心灰意冷,因为看到这个问题的人,大多人手一个终本案件起步,几乎每个人都想问自己的案子考不考虑全风险?
我对各位客官的心情表示理解。但是不得不说10万亿的不良债权,已经摆在面前了,商有商道,在此我提醒广大网友一句话:谁的便宜都可以挣,千万不要想着挣律师的便宜。
因为,结局是卑微的。
对此,我还是建议:各位多通过各种渠道学习交流,比如多看看我的回答,我尽可能地把法律关系说成萝卜与青菜的关系,以便于你能更好的理解。
如果实在想抓住你们的被执行人,你们的执行法官出口恶气,请向我开骂。但是骂完我之后,也不要忘了我倡导的公民应当要有的优秀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