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3:46:10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就一定会对半分割吗?京声律所律师现身说法:
那可不一定,假如其中一方在离婚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比如抱有侥幸心理擅自转移处置共同财产,那么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近日,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依法判处擅自转移处置财产的一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京声律师:为何会有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看完这个案例你就懂了。
小军与小花于2010年登记结婚,并于同年,2012年生育2个孩子。婚后,小军与小花一起经营家具店,小花负责店内的工作,小军负责送货上门,安装家具。经营中,客户可用现金或刷卡支付家具款,与刷卡机捆绑的银行卡由小军掌握,客户支付现金的,双方均可收取。小花若有支付购买家具材料、商铺租金、工人工资及日常生活费等需要,小军就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转账、发红包等方式转款给小花,由小花进行相应的付款。双方对家具店的经营没有设置收支账簿。2018年五一期间,双方产生矛盾,小花口头向小军提出离婚,但双方就离婚问题未能协商一致。
之后,小花分别从其名下的三个银行账户分多次多笔取款共计50.2万元。后小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军离婚,庭审中,面对法庭调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去向的询问,小花称其所取款项已用于生活开支、偿还借款、支付家具店的工人工资、进货及铺租的开支等。小军则辩称小花所陈述的支付款项均由小军转账开支,并有转账记录为证,且小军对借款不知情。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准许原、被告离婚。结合双方婚生孩子的情况,判决原、被告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并分别支付对方抚养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虽然小花提供证据证实了取款后支付了83000元用于店铺开支,但剩余的419000元已超出日常生活开支,且小花无法对该款项的去向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其行为应认定为转移婚后共同财产,对原告小花名下的存款419000元可以少分给原告小花。综合考虑到离婚后原告小花没有固定住所,因此对于原告小花转移的存款419000元,判决由原告小花补偿被告阿军231000元。
京声律所律师提醒:
现今,离婚往往伴随着财产分割“拉锯战“发生,一些人在私利驱使下,用尽手段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既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诚信产生了负面影响。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审理查明的案件情况,结合双方当事人家庭日常支出情况、大额消费情况、双方收入水平等综合考量,严重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支出且不能说明用途及去向的一方,应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转移,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即使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瞒的财产在离婚时未予分割的,仍可诉至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京声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