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3:45:46来源:法律常识
为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汾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同时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之规定,现将汾阳市人民法院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向社会公开曝光。截至2022年6月15日,以下66名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郑重提醒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并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子女教育及就业等方面进行惩戒;对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责令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全部义务后可向本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信息。同时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358—2892582
0358—2892553
(汾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