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轻伤案用不用找律师,致人轻伤涉嫌伤害罪会否被单位开除公职

时间:2022-12-10 02:45:12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介绍】

张某是某公立小学在编教师,因争执致被害人赵某轻伤二级,检察院认为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后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赵某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张某问:自己是否还能保住在某公立小学教师的工作呢?

【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确定张某的身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二、类别划分(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的事业单位。”由此可见,公立小学属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而张某作为公立小学的在编教师,即视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故对张某的处分,应当适用2012年8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公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其次,要看在什么情况下张某可能被学校开除,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学校是否可以给予张某开除的处分,要看司法机关如何处理此案。

再次,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一直到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全部程序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据此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张某能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赵某的谅解,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赵某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从次,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由此可知,若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赵某达成和解协议,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则张某不构成犯罪,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开除处分条件,学校不应开除张某。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赵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鉴于犯罪嫌疑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害人赵某不希望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亦不可能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则张某不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情形,故学校不能对张某予以开除。

(据天津工人报消息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供稿)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刑事案件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