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3:16:16来源:法律常识
索赔可否开始了?答案是可以提起诉讼了!
在李律师2022年1月发表的中公教育索赔提示中,明确说过中公教育还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再之后是《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4月25日晚,中公教育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实根据法释〔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处罚告知书之前已经可以提起索赔诉讼。不过,现在处罚告知书更明确了!
中公教育索赔的管辖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或安徽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建议优先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
根据法释〔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而中公教育公司注册地址在安徽省芜湖市(借壳亚夏汽车),办公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因此李律师认为两个法院均有管辖权。
02索赔背景
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决定书》披露,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公教育及其子公司北京中公、中成置地与关联方陕西冠诚、北京创晟、 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之间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共计 1,232,395,000 元其中2019年196,335,000 元2020 年 1,036,060,000 元,分别占中公教育最近一期净资产的6.65%和 30.19%。
中公教育应在其 2019 年度、2020 年半年度、2020 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其与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中公教育未按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03索赔条件
在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12月1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12月1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亏损股民投资者有望获得股票索赔赔偿(最终以法院判定为准)。
04索赔所需资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单只股票交易对账单(对账起止日期:第一次买入该股至卖出所有该股期间,目前仍然持有的打印至当日)。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单(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
索赔资料非常简单,新司法解释已经取消了原来的身份证公证要求。但如果是港澳台身份,则需要办理委托公证。
05律师联系方式
Q Q:63132023
邮箱:63132023@qq.com
微信:13922218856
(请备注股票代码)
联系人:李维常律师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
李维常律师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和证券从业二级资格,现为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天河区新联会会员,广州市资产管理行业仲裁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西财深圳校友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李律师曾代理过“昆明机床”、“中兵红箭”、“保千里”等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股民索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