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4:33:15来源:法律常识
前言
征收房屋里面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在于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认定,一般都是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出来的,而这个评估机构在法定程序上也应该由征收方提供数个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供被征收方选择。所以在普通情况下,任何单方面做出的评估报告都很难得到双方的认同。但是征收方未对征收的房子依法进行评估且实施拆除,因此导致案涉房屋只有单方面一份由被征收人委托相关评估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报告能否作为补偿的依据而得到法院的肯定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最高案例告诉大家,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单方面委托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报告可以认定为依法赔偿的依据!
案件简介
案子发生在河南开封,罗某经营着一家建筑设备有限公司。2015年的某日,政府突然一纸公文送到罗某的桌上,告知罗某经营的公司是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修建的,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让其自行拆除。罗某不禁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已经合法经营了好几年了,也没见政府找过自己这种麻烦。在咨询律师过后,罗某立刻委托了一家具有合法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自己的厂房进行了评估,另一方面立刻准备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而还没等到罗某启动相关程序,政府已经将罗某的厂房进行了强行拆除。罗某在此情况下,也好不犹豫得将政府告上了法庭。而法院在案子审理后,作出了对罗某有利的判决,判决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随之案子到了谈补偿的阶段。罗某拿出了自己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所做的评估报告,而政府那边则认为该评估报告并没有按照政府认定的事实进行评估,是无效的。最后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院。
律师解读
最高院法院经过审理,最后认为,该评估报告是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的,从而支持了罗某的诉求,判决政府给与罗某应有的赔偿。主要的理由和事实如下:行政机关在违法拆除过程中未对涉案建筑物有关情况进行证据保存,在原审程序中亦没有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申请评估;而罗某的公司提出的评估报告系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行政机关亦没有能提供证据证明该评估结果明显不当,所以行政机关以单方评估为由提出的异议,本院不予支持。此外,涉案建筑物被强拆前,相关部门并未依法认定其为违章建筑,故,行政机关以无证建筑物为由对评估价值提出异议,法院也不支持!
律师建议,如果有条件的征收相对人或者面临被强拆的被执行人,最好在征收行为和强拆行为发生前委托相应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评估,这样才能在接下来你的维权过程中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另外面临征收或者强拆,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律师往往会给出最恰当合理的方案为我们当事人维权,最大程度上避免和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