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9:00:29来源:法律常识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要驳回起诉。其中起诉有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想赢得诉讼案件,更为重要的是要有足够的证据材料作为法律的依据才能得到保障,若是证据不足,同样也无法拿到胜诉判决。基于这样的法律事实和规定,赋予律师一定的调查取证的权利便十分必要,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各单位也会以各种原因和理由通常不予配合律师的调查处理,从而引发律师工作的相关难题。
随着法治的规范以及法治实践的深入,律师作为诉讼中重要的主体享有了较大的权利,这是作为从事基本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前提。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案件,需要调阅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作为律师是否有权利向派出所调阅相关身份信息,如果遭拒该如何正确维权。
在司法实践中,律师携带律所证明、委托手续、律师职业证书等向派出所申请调阅当事人的相关身份信息遭拒的现象并不罕见。首先根据《律师法》第35条2款规定:律师自行调取证据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个人信息。办理法律案件或业务,没有相关材料作为支撑,后续的流程及法律服务就无法得到保障,赋予律师一定的调查权利,有利于及时的调查清楚事实真相,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亦能够减轻诉讼流程的负担。
因而,律师在携带符合法律规定的材料手续向派出所等机关申请调阅当事人的相关身份信息的,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法定权利,不能因为身份信息属于泄露个人信息作为借口。法律规定,有权就有责,有权并不可以任性,律师调阅身份信息只能用在正规渠道上,否则自然后受到法律的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