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9:00:08来源:法律常识
我热爱警务工作,我更追求真实生活。
警校毕业,在基层公安所队摸爬滚打近十年,而立之年裸辞进入律师行业,很多曾经的战友佩服我的勇气,但更多的是亲朋的不解。好好的饭碗说砸就砸了?我跟他们说仕途不易,说「基础」不牢会地动山摇。这也许是很多体制人的困惑也是很多离开体制人的动因之一。
当初决定辞职原因有多方面,没有「基础」 (人脉、经济)只是其中之一,其次是自己对一眼看到退休的无奈和不甘,另外还有就是因为小女出生,希望将来能有更多的时间伴她成长。当然不得不解决的问题还有家庭,所以我至今庆幸自己有一个夫唱妇随妻子和两家还算开明双亲。
伟大导师卡尔·亨利希·马克思早就发表过他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无可否认离开体制肯定有实现个人与家庭经济自由的梦想,都知道梦想是美好的,前途是光明的,但道路通常也是曲折的。引实习所主任(江苏中部某区县律协会长、执业20年)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来评价律师行业确为贴切,道是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 来很难的职业。尤其是作为实习律师,收入基本可以忽略。以苏中地区的县区为例,通常情况下转行正式执业后一至两年内能达到体制内的收入水平就算不错,前提是选择一个好的带教律师或者团队。当然不包括转行执业第一年就能轻松破五十、破百万的少数律师。所以建议拿到资格证书仍在围城之内观望的 官人们,在没有足够案源支撑的情况下,做决定之前务必在大后方做好充足的物质准备。
可能是在公安基层多个警种摸爬滚打多年的缘故,辞职之前对律师行业的预期是能吃苦、多用心、办法总比困难多,实习这一年多来可以说颠覆了原来我对律师业务的认识。因为法律服务市场已经细分,律师作为个体不能也不可能去涉及各个部门法的每个子业务,就像在公安局你不可能同时把社区、治安、刑侦、经侦、国保、交通等等业务一个人干完一样,通常的做法是走专业化+律师间合作的道路。体制内提倡的所谓一警多能,放在市场背景下的译音就是什么也不能,或者能也不专。个人认为体制转行律师与社会律师相比较,那点小小优势会更多表现在待人接物、责任心和底线意识上,因为你有对机关权力运行的认识、理解和经验,有 对人民群众和领导同事的敬畏心,所以转行后这些经验和敬畏心一定会成为体制带给你的财富。
离开体制后,很快便能体会到范先生的庙堂之高与江湖之远。一年多来参与办理案件过程中不时与各地公安机关接触,可能是出于亲切,我总尝试从某个角度说理去改变侦查人员对律师的戒备心理或者种种不友善,结果发现这很难做到,或许是控诉和辩护职能的矛盾关系在打处绩效的维度下仍不可调和,但偏见需要逐渐改变,控辩的理性关系应当是对抗而非对立,因为刑事司法的终极目的是得让法律正确实施,让无罪之人免受其难,有罪之人罪当其罚。我赞同把刑事司法进步比作逆水行舟,控辩双方在舟两边各执一桨,缺少任何一方都将出现刑事法治停滞不前、不进则退的后果。
跳下体制的温床重新启程无疑是艰辛的,实习律师或者新执业律师会常 因执业知识和经验不足而感到本领恐慌,当然我至今仍经常学习、工作到深夜,也曾为了不负委托人的信任,驱车一天往返千余公里去往外地看守所。艰辛的同时令人印象深刻场景也有许多,比如第一次接待当事人时不好意思开口谈委托费, 第一次会见的笔录被带教律师表扬,第一次坐在辩护席上与公诉人辩论、发表辩护词等等。
从事案件相关工作十余年,我当然深知在世界范围内,刑事案件被告人中的大部分通过审判最终都会被证明有罪,尽管如此,辩护权仍是各国宪法普遍规定的基本人权,我国《宪法》第125条亦有明文规定。辩护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非仅为当事人呐喊伸冤,而是无论当事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行为,通过辩护律师对控方指控立场的挑战,为当事人坚守并主张实体或程序上的法定权利,并要求法院最终通过正当程序作出公正判决,这既是辩护律师对当事人生命与自由的尊重,亦是辩护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价值基础,同时也是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的职业义务。
星光不问赶路人,时光不负有心人。且拿敬一丹写给崔永元的四字赠言来回首这一年:「回望、不忘」,也用这四个字来感谢、致敬从警期间曾给过我帮助和回忆的朋友们,他们是老范、老顾、老杨、老练,他们叫奇奇、飞机、薛趴、品源、飞哥、卢二「……」(此处略去一万字)。法国人蒙田说:「世界上最伟大的事,是一个人懂得如何做自己的主人」。今天的我,正在尝试。然而又有人说世界上最大的谎言就是你不行,为了揭穿这个谎言,所以日后生命中的每一天,都值得去全力以赴。
末了,接第一句对仗:
我追求真实生活,所以我定全力以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