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22:31:07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在代理一个强奸的案子,案情有点诡异。
一小伙,两个月前被指控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经过努力,被取保候审。
有一天,几个小兄弟为“庆祝”他出来,请他到KTV去“放松”一下,在包厢侍陪的“温柔”服务下喝了不少酒,凌晨三点多才散场。刚上车,就被那个陪酒的小姑娘喊住了,“我也下班,哥哥能不能送送我?”,“走吧!”,反正也绕不了多远,又是一起喝过大酒的“哥儿们”,小伙一口就答应了。
十几分钟后,到了小姑娘住处楼下。同行的还有一小兄弟,他先下车到小树林小便去了,回来后,发现自己的兄弟、小姑娘、出租车都不见了。他不安的回到了自己家里,不知是酒精麻痹,还是有意不“打扰”,他并未过问就见周公去了。
后面的事,只有上帝才知道。
烂醉的他们是怎么上的楼?谁拽的谁?谁付的车费?都回忆不起来了,只记得在他们“翻云覆雨”过程中,有个男人自行开门进来,又“自觉”地悄悄离开。第二天,“林妹妹”报警了,小伙子涉嫌强奸又被关进了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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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找到我时,十分着急。小伙本就有案在身,天上又掉下来个重罪,真是破屋又遭连夜雨。更着急的是,“受害人”小姑娘“失联”了。不难猜测,他很有可能被“专业选手”算计了,巧遇仙人,必有“仙人跳”。不出意外的话,再过几天,“林妹妹”应该会主动出现,并提出巨额赔偿。
天作必有雨,人作必有祸。取保期间,就该好好的呆着,好好的反思,争取能早日重归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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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辩律师,惋惜之余,我也试问自己:如果我原来就是他的辩护人,我会提醒并监督他取保期间的活动吗?我想,我应该会的,我会很正式地提示他,因为在我的心里,刑事辩护不是“形式”辩护,除了做好专业辩护外,还要有更多的人文关怀,帮助当事人重新点燃对未来的希望。
职业,铸就品格;品格,影响生命。律师对生命的态度、对自由的态度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
为了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我将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该注意的事项,梳理了一下,并形成一个粗糙模版,供各位青年刑事辩护律师参考。
致XX兄弟:
感恩上帝的安排,你正在和我一样享受着自由的空气。
但,请谨记:你还不是自由之身,请遵规守纪、谨慎生活!
一、不串供:别打听别人的案情,对与案情相关的人谨慎交往。
二、不翻供:记住已做的供述,坚持客观事实,真相只有一个。
三、不失联:一定保持手机畅通,确保不停机、不关机、不缺电、不丢失、不离身,保证随时候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四、不擅自离沪:需要到异地去,要征得警察同意,并第一时间告知律师,保留沟通证据。
五、不喝酒:喝酒容易打架惹事,容易被人陷害。
六、不违法:不进行打麻将等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遵纪守法,健康生活。
七、不放纵:不去不健康的场所,不斗气开车,不暴饮暴食。
八、不被骗:有人打电话“沟通”案件,不要轻易相信,小心求证。
九、不封闭、不止步、不放弃:调整好心态,不轻易原谅自己,总结教训,重新出发,树立对未来的希望,努力去赚合法的钱;
十、不自负:遇事多和律师沟通,多听取律师意见和建议。
XXX律师:139-1779-XXXX
二0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结语:
刑事司法的文明程度,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的文明程度,也是当前治国理政风格的晴雨表。在中国,虽然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要实现法治社会,还任重道远,尤其是刑事辩护领域,有诸多问题。
我们虽深处囚徒困境,但不能一味抱怨、固守囚徒心态,我们要积极而为,哪怕在螺蛳壳里,也要认真做个道场。在程序辩护空间不大,实体辩护又乏力的现实下,我们更要加强人文关怀、品格影响,也使我们自己能与当事人一起成长,互为营养,达到职业铸就品格,品格影响生命的境界。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基本法律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特殊法律义务: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一)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林兵
202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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