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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0 12:56:02来源:法律常识


【笔谈】强化依法能动履职理念 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笔谈】强化依法能动履职理念 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湖南大学教授 张智辉

■ 依法能动履职的理念是在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上积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检察实践的结晶和升华,也是近年来检察理念创新的真实写照。

■ 在检察工作中强调依法能动履职,即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观能动性,依法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关切、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加有效地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既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检察理念的创新。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张军检察长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从五个方面向代表委员们报告了2021年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情况:一是“服务大局,以检察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展示了检察机关胸怀“国之大者”,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服务“十四五”良好开局的工作业绩;二是“司法为民,以检察履职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展示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中依法能动履职,依法保障人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检察情怀;三是“深化监督,以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展示了检察机关在制约监督中依法能动履职,促进执法司法机关自我纠错、减少出错,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助力法治中国建设的履职风貌;四是“诉源治理,以检察履职保障高水平安全”,展示了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依法能动履职,更深融入社会治理,共筑长治久安基石的检察担当;五是“治检从严,以检察履职锻造检察铁军”,展示了检察机关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依法能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的真实情况。从中可以看到,近年来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和巨大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依法能动履职的理念。

依法能动履职是对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深刻总结。2018年以来,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根据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明确提出,不仅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而且要做好监督对象的工作,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从最高检抗诉的一起强奸、猥亵女童案中发现校园安全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此后,各级检察机关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没完没了”督促落实,促进减少、防止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2019年,最高检提出检察机关在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利用前连侦查、后接审判的优势,协同各部门共同用好这一制度。2020年,最高检针对刑事检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诉源治理”的要求,一方面,对一“挂”多年的案件,主动与各执法司法机关联动,进行清理,同时抓实日常监督,防治新的“挂案”,体现、落实了诉源治理;另一方面,陆续在10个省市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从源头上预防企业犯罪。2021年3月,张军检察长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春季大检察官讲堂第一课上阐释了为什么要“能动司法”而不是“被动司法”。2021年7月,在围绕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干警讲授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时,张军检察长明确提出,立足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不固守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努力把工作往前推进一步,往深做实一分,在维护和保障大局中发挥好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由此可见,依法能动履职的理念是在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上积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检察实践的结晶和升华,也是近年来检察理念创新的真实写照。

依法能动履职强调的是使命担当。在以往的检察实践中,部分检察人员乐于履行诉讼职能,不愿履行监督职能,认为监督是得罪人的事情,谁都不愿意别人对自己的工作指手画脚。因此,依法能动履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克服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畏难情绪。而克服畏难情绪的关键就是培树检察人的使命担当意识。只有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才能积极主动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此,最高检党组在强调政治自觉、法治自觉的基础上强调检察自觉。检察自觉,就是要按照检察职能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切实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抓好“十大业务”工作,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自觉,就是要勇于担负起检察机关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有所作为。正是这种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促使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在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的同时,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源头治理的方方面面,更大范围提升法律监督的质效。

依法能动履职坚守的是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用心用情办理好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公正合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只有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才能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而不是固守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能,以“这事不归检察院管”为由一推了事。为此,张军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履责缺位,就要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为民司法,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从2019年承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以来,最高检先后收到279万件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超过90%。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民事支持起诉等工作,都是以“我管”促“都管”,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持续做深做细做实。这种为了人民的关切,以“我管”促“都管”的精神,正是依法能动履职的表现。检察机关通过这种精神,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解决了许多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充分体现了在能动履职中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情怀。

依法能动履职遵循的是法治精神。法律监督是通过主动发现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并提出纠正意见为使命的,没有积极主动作为,就不可能履行好法律监督的职责。当然,法律监督的主动性要受到法律规则的严格限制。按照传统的观念,私权利法律没有规定即可为,公权力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为。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检察机关才可以行使法律监督的职权,超越法律授权和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法律监督,就可能违背法治的基本原则。问题在于,如何理解法律授权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公权力的行使之所以要受到法律规定的严格限制,是为了防止公权力的扩张侵犯到私权利。因此在可能涉及侵犯私权利的地方,公权力的行使要受到严格限制,必须以法律授权为限度。但是在不涉及私权利的行使或利益保护的领域,并且在不妨碍其他公权力行使的情况下,特别是涉及保护私权利时,公权力应当通过积极主动作为实现对私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这不仅不违背法治的精神,而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不仅是为了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也是为了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在检察工作中强调依法能动履职,即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观能动性,依法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关切、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加有效地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既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检察理念的创新。为此,检察机关把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自觉接受履职制约作为能动履职的保障,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依法能动履职始终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进行。

依法能动履职要求的是提升能力素质。能动履职不是简单地完成职责任务,而是要把法定职责延伸到每一个法律监督案件的始终,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因此,需要敢于担当、勇于探索并能娴熟运用法律的高素质检察队伍,需要坚守政治使命、熟悉法律责任并具有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的检察队伍。为此,最高检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依法能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如把政治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融合推进教育整顿与检察系统内巡视,推动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同堂培训,创制推出“案-件比”司法质效评价标准,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持续抓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靶向施策、定点帮扶薄弱基层检察院,建设检察办案大数据平台等等。这些措施有效促进检察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提升,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保证了能动履职的质量与效果。

依法能动履职追求的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其中包括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等。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就必须不断强化依法能动履职的理念,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此,最高检着力于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提出了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证据审查,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疑罪从无,依法及时有效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指控证明犯罪等职责的要求;建立了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增强了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所有这些正在开展的工作和实施的举措,能动地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地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展现了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担当与作为,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总之,依法能动履职的检察理念,体现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坚持能动履职的理念,必将实现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必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开启人民检察事业的新篇章。(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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