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3:46:24来源:法律常识
文|曾律师
图|摄图网
继承这件事,很多人都经历过,因为不知道这里相关的程序及法律规定,跑了不了冤枉路,而且对公证处或法院所需要的必备的证明材料,不知道到哪去找,往往很多人选择了搁置,到最后处理起来,比刚开始还要麻烦,有的甚至导致家庭成员因此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今天在这里给大家详细讲述一下,继承案件如何办理,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一、继承案件应该哪个部门办理
在我国有两个部门可以办理继承案件,一、公证处;二、人民法院。
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必须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全部继承人必须到场,缺一不可,也就说,如果继承人之间对财产继承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很多继承人会选择不予配合,那么在公证处是无法办理的。也就是说,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各继承人之间是对继承的财产分割意见基本一致,并到均同意配合的,否则无法在公证处办理。
继承的各方当事人在对继承人范围或者遗产权属存在争议时或者拒不配合,或者存在丧失继承权的争议,您只能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将争议的相对方列为被告,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对继承人的占比,确定继承份额。简而言之,无争议去公证处,有争议去法院。
二、继承案件所需要的材料
无论选择在哪个机关办理继承,所需要的材料都差不太多,大致分为几类:
1、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户口本之类的,就是可以确认一个人的身份;如果存在曾用名的情况,还需要有曾用名的证明,一般户口本登记曾用名,但要未经公安机关登记,就需要找一些其他材料证明。
2、死亡证明;这里不仅包括被继承人及其配偶(在世的不用)的死亡证明,也包括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其配偶(在世的不用)的死亡证明,而且无论继承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还是后于被继承人死亡都需要。说到这里举个例子便于理解,爷爷去世,父亲和叔叔都是继承人,但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叔叔在爷爷去世后死亡的,他俩的死亡证明全都需要。有人可能会问,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很早就死亡的,怎么也需要啊?因为这里可能存在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问题,我们后面详细聊,你只要记住被继承人及其配偶,继承人及其配偶的死亡证明都需要准备;
而且对死亡证明出具的单位有有严格限制,必须是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是人民法院宣告的判决书。
3、亲属关系证明;这也是继承里取证最困难的一步,但必须要准备。就是用于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以及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这里包括,户口本,职工登记表,履行表,计划生育证明等等,就是在档案里一切用于证明亲属之间关系的证据,以前办过的案件中,还拿过入党申请书作为证据使用。因为我们国家无没哪个部门可以证明亲属关系,如果户口在一起的话,可以到公安机关调取,但要不在一起的话,根本无处查证,只能通过人事档案中的材料去证明。
4、遗产权属证明;这里需要根据财产的性质不同,证明文件也不同。比如,房地产,就需要拿不动产所有权证书;是存款的,拿存单或者银行卡流水。如果是股权,需要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资料。
5、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话就提供,遗嘱有很多种,公证的、自书、代书的就直接提供书面材料,如果是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录音遗嘱需要提供录音的原始存储资料,并有两位以上见证人的身份证,并有书面证明材料;以及他们所证明的遗嘱内容的书面材料,这没的话就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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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内容较多,今天暂时就讲到这里,下期主要讲的内容是以上证明怎么收集,到哪个部门去调取,以及继承的规则,欢迎大家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