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4:34:57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16位退休阿姨在横店影视城翻拍《甄嬛传》走红网络,相关视频在B站有118万播放量,评论2000多条。这些视频让大家看到退休生活的另一面,不过翻拍的做法也引来网友质疑:未经原著作权人同意,这样改编是否侵犯相应版权?
对此,视频拍摄者“狗哥”向红星新闻介绍,自己当初只是想花点钱带爸妈去横店开心一下。9月底拍完后把视频传到小红书,后来过了差不多一个月,有媒体把视频剪辑发到抖音后突然就火了。
拍摄者、承包公司称“不涉及版权问题”
“我们自己去拍个戏,自娱自乐,没有任何商业用途,如果构成侵权,是不是所有人自己花钱模仿明星造型也侵权了?”“狗哥”认为自己拍摄《甄嬛传》没有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如果真的涉及版权,应该在承包方横店影视城微电影有限公司。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横店影视城微电影有限公司,对方工作人员称拍摄的剧本都是公司原创的,具体内容下单之后才可以发过来。提到上月为退休阿姨拍摄的《甄嬛传》,这位工作人员说:“那是一些小桥段,根据游客自己的想法改编的,戏说甄嬛而已。”当问及版权问题,对方挂断了电话。此前该公司曾向媒体回应,该拍摄项目是为游客体验、游乐用的,片子做出来也是给游客自己看、自己玩的,因此应该不涉及版权问题。
此次翻拍活动的策划人、瑞驰时尚俱乐部联合创始人彭恺在自述文章中表示,这次拍了5个大场景,有上百个分镜头,除了化妆师之外,剧组有7个人,导演、摄像、剧务都很齐全,还雇佣了“横漂”饰演苏培盛、温太医这样的配角。拍摄的时候不仅有开机仪式、杀青仪式,还为演员准备了礼盒,里面有U盘,存了成片和花絮,包括拍摄时的剧照。
↑拍摄《甄嬛传》开机仪式 视频截图
↑16位阿姨拍摄《甄嬛传》剧情 视频截图
关于版权的问题,彭恺在文章中说,“其实《甄嬛传》的投资方就是横店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我们在拍摄之前已经考虑到版权的问题,也跟横店方面确认过,他们是有这个剧的版权的。”“选这个剧本,首先就是从有版权的里面挑的,然后人物也多,阿姨们都看过,所以比较合适。”
不过,《甄嬛传》制片人曹平对“授权”一说进行了否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她表示,目前制片方花儿影视法务部门未向横店做过《甄嬛传》正规途径的授权,所以横店理应没有权利做《甄嬛传》翻拍、演出的营利项目。曹平还补充说,“老人能快乐,这是我们很希望看到的。借此机会,向公众普及一下作品的知识产权常识,我认为也是有必要的。”
天眼查APP显示,《甄嬛传》出品方东阳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其与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微电影有限公司及其大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股权关系。
律师:改编翻拍都应获得许可
红星新闻记者还联系了横店多家影视拍摄公司,其均表示可以根据客户预算来定制演出内容。“剧本、服装、道具、场地都可以合作,这种公司在东阳(横店镇所在的县级市)有很多,普通人随时都可以过来拍电影。”一影视工作室人员说,现在到横店拍戏的普通人很多,每年承接比较大型的剧本有两三个,上述《甄嬛传》这种微电影拍得很快,每年承接的类似业务更多。“小剧集一般预算在10-20万之间,随时过来都可以,所有项目包括景区场地租赁我们都负责,会全部给客户弄好。”
据了解,这次拍《甄嬛传》平摊到每位阿姨身上的花费在4000元左右。拍摄用了3天两晚,费用包括吃、住、行、景点门票,还有剧组的费用等。横店微电影拍摄素材除了影视作品中的桥段外,经常改编的剧目还包括《花千骨》《芈月传》《金玉良缘》《琅琊榜》等。
上海潮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雷珍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如果只是阿姨们出于爱好自发组织拍摄《甄嬛传》微电影,拍者无盈利,看者无付费,从阿姨们的角度出发,这属于免费表演的范畴,理论上不应构成侵权。而由于横店微电影公司的拍摄行为涉及营利,无论改编还是按照原剧翻拍,都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都将可能构成侵权,而是否公开发布拍摄作品仅影响侵权行为的后果。
法学副教授刘婷婷指出,跟这些退休阿姨们一样,很多人只看到翻拍够娱乐、够好玩,却看不到这种行为对版权的侵犯。从立法精神看,著作权的“免责”优待,被严格限定在“自用”“免费”上。但微电影拍摄体验本就是一门营利的生意,组织者要收取体验者一定的费用,阿姨们的视频更有网上流量“加持”,突破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以及教学或科研等应用范围,所以并不在法定“免责”之列。
据介绍,给普通人拍电影在横店已经有10多年时间,2016年横店专门成立了微电影公司从事该项业务,生意红火至今。
刘婷婷认为,从有关公司、平台到公众,有必要学好《著作权法》,分清大众娱乐与侵权的界限,也让新生产业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
红星新闻记者 卢燕飞
责编 邓旆光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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