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7:24:37来源:法律常识
对于讨债无果,迫于无奈有不少债权人会选择交给讨债公司去讨要。在很多人的认知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讨债问题周期长,执行慢是最大的难题。实际上委托讨债公司讨债也是缺乏法律保护的。诉宝法律也不建议债权人通过讨债公司讨债!
这类讨债诈骗公司,在讨债公司承诺帮助讨回来前,会索要前期费用,用作差旅费,实际花费用不了,赚取剩余的费用。实际上这种讨债公司的出发点并不是帮助债权人讨债,而是打着讨债的幌子诈骗。更有些黑心讨债公司,拿到了钱款后失踪,甚至是巧立名目敲诈债权人。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早已发布了《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要求停止“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也发文禁止这类企业的注册。
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又联合下发文件,再次明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现实中很多讨债公司都是有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在一起组成的。这类讨债人往往会采用跟随、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采取暴力威胁、言语恐吓等手段逼迫当事人。这类人员组织起来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本来就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详情可参考百度百科(于欢案)。
如果上升到刑事案件,对于债权人而言可就麻烦大了,债没讨到,很可能也会跟着锒铛入狱,这就不值得了。
依法讨债是每个人公民应有的权利。所有的债权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也会按照民事诉讼规定程序进行。如果债权人的债务问题合法是享有法律保护的,欠债人不还钱,通过法律判决后也会强制执行,还债权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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