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案件需要找律师吗,亲人被刑拘,请律师要赶早判吗

时间:2022-12-10 18:42:48来源:法律常识

摘要:笔者近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目前的犯罪打击力度远比之前要严的多,之前作为民事纠纷处理的,目前很多地方的公安局都作为经济犯罪予以处理,甚至有些直接作为黑恶势力处理……


亲人被刑拘,请律师要赶早


亲人被刑拘,请律师要赶早


笔者近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目前的犯罪打击力度远比之前要严的多,之前作为民事纠纷处理的,目前很多地方的公安局都作为经济犯罪予以处理,甚至有些直接作为黑恶势力处理,而且很多地方公安局对涉众的经济犯罪,打击力度空前,在涉众的经济犯罪中,公安机关很多直接采取一锅端的牵连方式进行处理,在这种打击犯罪的力度和一锅端的办案方式下,不但公司的领导、老板被刑拘,甚至很多公司的员工(包括行政、人事、财务甚至前台)都被刑拘。


如果您的亲人,在目前的大环境下,非常遗憾地被公安机关刑拘了,请不要等待,无论如何要请一个刑事专业律师,去处理。如果您要知道为什么,请读完本文。


01 黄金24小时


亲人被刑拘,请律师要赶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86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笔者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读者,公安机关一般都不会立即将人送到看守所,都会拖,24小时送到看守所是法律的强制限制。

换句话讲:24小时以内,人还在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在人没有送到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甚至派出所都有权决定放人的,请一定要非常重视这24小时。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那是另外一套程序了,派出所是无权单方面放人的,据笔者的经验,到了看守所,无罪放人的几率非常小,如果要放人,绝大部分都是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是需要公安分局主管领导批准的。

刑事专业律师作为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如果能这个时间介入是最好的,但很多时候,当事人平时不注重结交刑事律师,导致临时抱佛脚,往往会错过这个黄金24小时的时间。


02 律师会见的重要性


亲人被刑拘,请律师要赶早


在中国的法律环境下,律师会见是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与外界沟通的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通道之一。为什么这么说呢?

1. 虽然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通信的权利,但有些地方的看守所是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写信的,或者对犯罪嫌疑人写信的内容、次数进行严格限制,比方说限制一个月只能写一封信,有些限制信中的内容只能是写需要的东西,让家属送过来。

2. 更重要的一点,信是邮政平信寄的,非常缺乏时效性。

3. 外面的亲属是不能写信给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的。


如果说有效的沟通渠道,那就是律师会见,没有别的通道。

那律师会见的作用主要有哪些:

1. 了解案情,了解目前公安机关掌握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案情;

2. 普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法律的释明,释明讲究技巧的。这个非常重要的。

3. 了解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和情况。据笔者了解,很多犯罪嫌疑人都反馈,公安机关诱导性发问非常多,什么是诱导性发问,就是问题里有警察想要的答案,更严重的是,笔录经常不完整,选择性的记录,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地方经常选择性忽略不记录。律师会见了解了这些情况,会及时与办案的公安机关反馈,最重要的是,律师反馈的这些材料是会整理到卷宗里面的,以后检察院批捕的时候,是一个重要的考虑材料。

4.及时申请取保候审,刑事专业律师作为专业的刑事律师,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申请取保候审中,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司法实践,撰写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将会予以重视。即使公安机关不办理取保候审,后面检察院、法院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囿于篇幅所限,笔者就不一一赘述了,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讲究的是证据,公安机关基本上都只搜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犯罪证据,至于其他证据,他们都不会主动搜集,这就需要律师介入,搜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各位读者,笔者需要强调的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这个办案流程决定了后面的检察院法院是被动收取公安机关提供材料,而公安机关天然的属性,决定其只会收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和材料,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很多事实就容易掩盖,这对犯罪嫌疑人非常不利的。


03 刑拘37天


亲人被刑拘,请律师要赶早


按照《刑事诉讼法》,刑拘最长37天,换句话讲:按照正常流程,公安机关最长刑拘37天,如果37天后,除非检察院批捕,否则只能放人,当然放人大概率也是取保候审,而不是无罪释放。

刑拘37天是怎么算的呢?为何很多拘留通知书上面的刑拘日期都是30天呢。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而得出的: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37天中,有7天是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的时间。

37天的时间,对于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是度日如年,就好像等待命运的审判一样,但对于外面的人来讲,其实也很快的。

在这37天内,如果您的家属被刑拘,聘请律师应该越快越好,您请律师越快,律师准备的时间就越充分。

在这37天的时间内,律师要做的最重要的动作有两个:

1.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2.撰写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很多行外人士都只清楚取保候审,不清楚还有一个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就是检察院批捕程序,很多家属在向公安局申请取保候审失败后(甚至询问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被公安机关拒绝后)就非常绝望。但不要绝望,公安机关的办案思路和检察院是不一样的,笔者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读者,很多公安局不取保的案子,但报到检察院反而被拒绝批捕。请记住: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是交给检察院的,不是公安机关的。

囿于篇幅所限,笔者就该文只写到批捕阶段了,至于后面的审查起诉和审判,甚至二审、再审,下次再写,如果读者有想知道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进行探讨。


笔者在文章的最后,啰嗦一句:刑事程序是流程化的,基本上不可逆的程序,如果公安侦查阶段漏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后面纠正起来是非常麻烦且困难的,所以刑事拘留37天,是非常关键的时期,外面亲属在外面的努力是对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的最大的安慰和支持。律师虽然不是万能的,但律师是非常必要的,特别在目前的环境下。


笔者友善提醒:每个地方都有免费的司法援助,如果您家庭困难,提供相关经济困难材料,可以免费享受司法援助服务,政府将为该次法律服务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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