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9:41:47来源:法律常识
每每提到“毒品”,都会让人感到深恶痛绝。我们常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开展吸毒、贩毒、运输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通报了一起跨越10年的“家族”贩毒案件。
10年前,杨某呷的父亲因贩毒被判处死缓,10年后,杨某呷步上父亲后尘,继续从事运输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谋私利运输毒品 20公斤数量惊人
家住盐边县杨某呷为获取非法利益,受在逃毒贩马某雇佣运输毒品,杨某呷遂邀约杨某惹、杨某华一起从攀枝市到达成都市武侯区接运毒品。
接送毒品当晚,正在搬运毒品的杨某呷三人被警方当场抓获。
成都警方从三人搬运的两个白色口袋内,查获由黄色胶带包装的疑似毒品29块,净重20381.4克,也就是20多公斤。
经鉴定,查获的疑似毒品均监测出海洛因成分。
亲属泪洒庭审现场 知法犯法追悔莫及
在庭审现场,三名被告人的亲属皆在场旁听。
10年前,杨某呷的父亲因走私贩毒被判处死缓,10年后,杨某呷步上父亲后尘,再次犯罪。
杨某呷刚满而立之年,家里三个幼小的孩子需要抚养,年迈的母亲也需要他的赡养,10年前贩毒的父亲正在监狱服刑。
毒品,将这个家庭彻底摧毁。
正如法官所说:勤劳可以致富,读书改变自己的命运可以致富,为什么一定要选择毒品犯罪呢?
庭审辩论各有论述 主犯从犯各受其罚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杨某呷的律师辩称:本案的主犯应该是在逃的毒贩马某,杨某呷受其指使,雇佣参与毒品运输,应属从犯。
本案中,马某承诺的8万元报酬并没有支付,杨某呷没有获利,同时杨某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不应判处极刑。
在法庭辩论阶段,杨某华、杨某惹的辩护人均认为,两人在本案中受杨某呷邀约参与犯罪,并且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杨某呷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杨某惹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杨某华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潇湘晨报综合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