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23:00:04来源:法律常识
戴小巍 方司晨
日前,湖北武汉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来到英山县检察院案管大厅,申请对代理的田某涉嫌虚开发票罪和陈某涉嫌虚开发票罪两起案件进行阅卷,并分别提交了申请材料,却被案管工作人员当场拒绝。
英山县检察院案管办工作人员审核时发现,两个案件的罪名一样,进入业务系统查询,确实存在单独的两起案件,且同一天受理。“两起案件犯罪事实是否存在关联”“如果是,同一律师不能同时为关联案件的被告人辩护”,带着疑问和初步想法,案管人员进行了深入核实。
经查,陈某案系其利用自己实际经管的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而田某案则是田某为陈某经营的一家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两起案件犯罪事实明显存在一定关联。根据相关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据此,案管部门拒绝了张律师对两起案件同时申请阅卷的申请。
对于英山县检察院案管部门的建议,张律师立即与律所沟通,最终确定由其为田某辩护,由同事杨律师为陈某辩护。但问题随之而来,因为事出突然,杨律师并未一起从武汉来到英山,同时受疫情影响,也不方便实地阅卷。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案管部门工作人员表达了充分的理解,提出张律师所需卷宗当天即可刻录完成,并向张律师介绍了《英山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工作总体方案》,重点解读了“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内容,建议杨律师在武汉就近选择一个检察院,由英山县检察院与对方院沟通,从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和卷宗送达。
对于检察机关的贴心服务和解决方案,张律师心里的石头落了地,连连称赞。近日,杨律师在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提交了阅卷申请,并通过网上传输,完成了资质审查和卷宗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