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23:48:03来源:法律常识
一、案情举例
婚后从未停止争吵的杨先生和李女士,终于在第五个年头把婚离了,当时女儿欢欢年仅五岁,抚养权归了杨先生,李女士也在两年后再婚。 七年以后,12岁的欢欢还青春年少,杨先生却因生意失败欠下巨债,无奈背井离乡南下打工,一时女儿欢欢的抚养成了问题。 考虑再三,杨先生找到了前妻,希望把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李女士。了解情况后,李女士同意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二位本已分道扬镳的夫妻为了孩子相约公证处,来办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变更抚养权的途径
1、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协议一般经签字就生效,但是由于变更抚养权以后往往涉及到变更孩子户口等实际问题,公安机关会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办理过公证,或者双方到公安机关现场签署协议,因此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咨询相关部门,最好能办理公证。
2、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判决是否准予变更抚养权,主要法律依据就是上面的规定,原告方要注意准备好相关证据,而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才有可能出具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四、家事法库首席律师李涛观点:
通过对广东地区法院关于变更抚养权的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变更抚养权案件原告撤诉率很高,有些是因为法官认为不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说服原告主动撤诉,有些是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撤诉。
在没有撤诉的案件中,原告胜诉率不足三成,这是因为很多原告由于一时激动气愤而起诉,并没有足够的事实证据,法院不会准予变更。
例如有些案件,原告认为被告对孩子不够好,学习和生活管得不好,生活环境没有自己这边好等等,但是法院在判决是否变更时,会严格审查证据,没有达到“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或“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对子女健康成长确有不利影响”的条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变更。
相对于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抚养权而言,判决变更抚养权的标准更加严格,想变更抚养权的难度更大。在上述4种条件中,如果年满10周岁(根据新的《民法总则》规定,小孩满8周岁即可)的小孩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法院判决变更的胜诉率更高。
因此,建议各位父母在离婚决定抚养权问题的时候,要慎重考虑,一旦确定了归对方抚养,离婚后马上想变更回来是比较困难的,除非对方同意,或者小孩年满8周岁。如果确实想变更抚养权的,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