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2:31:57来源:法律常识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多委托房地产经纪公司提供居间服务,代为办理交易手续。随着“二手房”交易活跃度的不断提升,相应涉及“二手房”居间买卖的诉讼案件也逐年增多。
在二手房交易中,大部分购房合同都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促成签订的,一不小心就容易引起追索居间报酬、必要费用等居间合同纠纷案件。那么如何避免居间合同纠纷呢?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要注意什么呢?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在二手房市场上,居间人就是指经纪人(中介),委托人就是指买卖双方。
二、买二手房如何避免居间合同纠纷?
1、居间费用具体的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标准都应在合同中体现
一般来说,中介公司所出具的格式条款均约定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在中介公司的促成下,买卖双方同意在签约日或某一时间内支付该中介服务费,逾期支付的应按一定的违约计算标准计付违约金。
为了避免损失自身利益,委托人最好把支付中介费和中介的工作进度结合起来,约定根据工作进度按步骤支付费用,这样比较合理,也不容易引起纠纷。同时把居间费用具体的付款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内容落实到居间合同上,避免口头承诺无法兑现。
2、中介介绍不成功的,无须支付中介费
根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中介介绍没有成功的,不需要支付中介费,但其他必要的活动开支,需要委托人支付。
3、居间人为促成合同成立隐瞒事实,需赔偿委托人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425条明确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居间人负有将真实情况告知委托人的义务,如果居间人隐瞒重要事实致使委托人受到重大损失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居间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应当在签署前识别出“霸王条款”,比如免除中介机构责任、加重买卖双方责任或排除买卖双方主要权利的,都属格式条款。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审查。
(2)如果发现“霸王条款”,就要第一时间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要求其删除或修改,不可轻信中介口头承诺的“这些内容不重要"、"不影响买房"。如果中介机构拒绝删除或修改,建议您慎重决定。
(3)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存在“霸王条款”,可以与中介机构沟通,协商解除已签订的合同或另立补充协议,对“霸王条款”进行修改。
(4)如因”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先行委托律师谈判、磋商,提供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将损失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