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2:43:4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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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法律意识不断觉醒。学法、懂法、用法的人也再不断增多。但是在劳动合同方面,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务工人员都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不少用人单位看来,劳务关系的存在仅仅是一纸劳动合同维持的。没有劳动合同,员工的任留全凭我自己做主,而且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现实中也正是如此,不少员工缺乏法律知识,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开除后,只能抱怨自己。同时不签劳动合同在部分员工看来是自由的象征,自己想干就干,想走就走。确实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无权管理员工去留的。但多数情况下,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还是会要求公司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那么一旦发生劳务纠纷,法院真的只是根据一纸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务关系吗?
实际生活中法院并不单单是根据一份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务关系的。在我们处理的劳务纠纷的案件中,以下几点可以作为证明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
1、 入职时用人单位制作的盖有公司公章的工牌或工作证;
2、 同一个公司的多个人证;
3、 工资条和工作记录与明细;
4、 与直属领导关于工作的聊天记录或者公司的考勤记录。
5、 其它证据,比如工作中留下的照片和工作文件。
如果公司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可以怎么维权呢?
在法律上是较偏向于合法用工的,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去留,并且不用承担公司保密协议中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每月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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